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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一)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省市“實施辦法”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把監督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條實施辦法”、市委“實施辦法”貫徹落實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督促政府機關嚴格執行各項規定,制定落實細則,建立長效機制。嚴格執行國務院“約法三章”,重點檢查政府性樓堂館所建設、“三公”經費管理使用、厲行勤儉節約規定執行等情況。創新監督檢查方式,暢通舉報渠道,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維護中央、省委和市委改進工作作風規定的嚴肅性、權威性。
(二)加強對中央、省和市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圍繞主題主線,重點開展對加大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力度、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水資源保護和水利改革發展、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做好“三農”工作、生態建設、“黃藍”兩區開發建設、推進城鎮化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推動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三)加強對職能部門依法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開展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等工作,推動市、縣兩級政府向社會公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推進行政執法電子監察系統建設,推行行政處罰結果公示、查審罰分離、罰繳分離,建立健全執法信息公開、時限承諾和結果查詢等制度。加強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集中治理基層行政執法中的突出問題。
(四)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扎實推進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相關配套制度,全面規范行政審批權力,強化監督制約,對行政審批實施全過程電子監察。切實做好與上級政府取消或下放審批事項的銜接工作,加強后續監管,聯合市政府法制辦、審批中心對歷次行政審批改革精減事項落實情況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積極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推廣并聯審批、聯合審批、績效評估等做法。
二、開展糾風治亂,維護群眾利益
(五)堅決糾正重點領域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突出問題。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項政策措施。重點糾正金融、電信等公共服務行業和教育、醫療、涉農、征地拆遷、涉法涉訴等領域,以及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執法司法、公務員考錄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等方面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突出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醫改、新農合、城鎮醫保等涉及民生的政府專項資金的監管;開展公職人員“吃空餉”問題專項治理;鞏固治理公路“三亂”成果。
(六)大力加強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督促各主管監管部門認真履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責任,提高“行風熱線”上線水平;以基層站所及服務窗口為重點,深化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積極整合政風行風熱線資源,創新模式,探索建立市、縣聯動的電臺、電視臺、報紙、網絡等多種媒體聯動機制,進一步推動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七)深化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完善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逐步推進縣級以上政府普遍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平臺綜合應用,對誠信記錄進行分類管理,加強聯動監管。選擇水利、交通等重點領域工程項目開展專項檢查,加強對規劃審批、招標投標、質量安全、資金管理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堅決整治圍標串標、轉包和違法分包、掛靠借用資質投標和違規出借資質等違法行為,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謀取私利等腐敗問題。
(八)集中開展市場中介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按照省里的統一部署認真開展試點工作,加快推進脫鉤改制,建立完善市場中介組織監管法規制度、行業自律規范和內控機制,著力解決市場中介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規范市場中介組織從業行為。
三、推進效能監察,強化行政問責
(九)加強行政效能投訴工作。嚴格落實《行政投訴辦法》,建立市、縣網絡互聯、信息共享、安全可靠、運轉順暢的工作機制。不斷拓寬受理渠道,加大明查暗訪和自辦案件力度。嚴格執行回訪制度,加強跟蹤督辦。做好效能投訴分析,推動健全制度,強化管理。
(十)積極開展專項效能監察。嚴厲整治庸懶散問題,堅決糾正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城市飲用水水質提升工程、城市污水處理、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專項效能監察。深入推進國有企業效能監察工作。推進績效管理監察,督促各地各部門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績效管理工作,明確監察機關在政府績效管理工作中的職能定位,探索建立績效管理監察制度。
(十一)加大行政問責力度。認真落實《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市行政問責辦法(試行)》,探索建立發現問責案件線索、及時啟動問責程序機制。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情況統計報告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問責溝通協調工作機制,提高問責工作科學化水平。
(十二)認真開展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工作。認真執行《監察機關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嚴肅查處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違法違規、失職瀆職等問題,加大對瞞報謊報事故行為打擊力度。加強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督辦程序,加大現場督辦力度。做好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處分決定及處理意見備案工作,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認真整改,推動源頭治理。會同環境保護等部門認真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深挖細查突發環境事件背后的深層次問題。
四、堅持懲防結合,推進廉潔從政
(十三)加大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力度。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嚴肅查辦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違法案件,重點查辦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違規收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利用職權職務影響為特定關系人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的問題,侵占國家和集體資產的問題等;嚴肅查辦權力集中、資金密集、關乎民生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腐敗案件,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加大對行賄行為懲處力度。健全腐敗案件揭露、查處機制和查辦案件組織協調機制,完善辦案合作機制,加大防逃追逃追贓力度。加強案件監督管理工作,嚴格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保障被調查人員合法權益。加強案件審理工作,完善審核處理工作機制,規范政紀處分審批程序,強化處分決定執行責任追究。加強典型案件剖析,督促有關部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動辦案成果轉化。
(十四)全面推行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圍繞重點權力和關鍵部門,深化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逐步實現確權標準化、用權公開化、運行信息化。加強典型案件剖析,督促有關部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動辦案成果轉化。統籌推進黨政機關廉政風險防控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重點防控保障民生、金融運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中的廉政風險。抓好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試點工作。深化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進一步推進廉政評估指標體系試點工作,構建有效預防腐敗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
(十五)深化政務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和我市《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著重公開關系全局、涉及面廣,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重大事項的決策情況,加大教育、醫療衛生、保障房建設和分配、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信息公開力度。進一步加大財政預算公開、“三公”經費、重大建設項目和社會公益事業經費使用公開力度,健全完善控制行政經費支出的制度規定。探索開展縣級政府接待經費公開試點工作。深化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范公開目錄、方式和載體,重點推進醫院、學校、金融、電信、公交、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等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
(十六)健全完善政務服務體系。將與企業、社會和群眾密切相關的各類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以及公共服務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發揮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職能作用,加強政務服務中心辦事制度建設,積極推廣并聯審批、聯合審批和績效評估。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推行網上受理、網上辦事、網上審批和網上電子監察。大力推行政務服務標準化,重點推動縣級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
(十七)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統一規范管理。繼續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和監督;進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掛、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制度,積極探索電子招投標和遠程異地評標,進一步拓展交易范圍,規范管理體制,統一業務流程,完善服務功能。深化市、縣公共資源交易統一規范管理工作。
(十八)深入推進科技防腐工作。進一步夯實基礎、拓展領域、提升功能,深入推進科技防腐網絡體系建設。完善科技防腐電子監察綜合平臺,把公共資源交易和社保資金、扶貧資金、救災救濟資金以及其他財政專項資金、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納入電子監察系統。研究制定全市科技防腐電子監察數據標準,健全完善系統運行、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十九)大力推進基層反腐倡廉工作。嚴格執行《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深化推進“123農廉工程”建設,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全面推進城市社區廉政建設。抓好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工作,進一步規范并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薪酬管理等制度。抓好高校和科研院所反腐倡廉工作,著力解決學術誠信、基建工程、科研經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十)推進法規制度建設。按照簡便易行、有效管用的要求,大力推進制度建設。嚴格落實《行政程序規定》,督促政府機關健全決策程序和工作制度。嚴格落實《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配套規定,加強對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法規制度執行力。
全市各級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創新意識和效率意識,緊緊圍繞黨委、政府工作大局部署推進各項工作。要加強調查研究,不斷推進行政監察工作思路、方式方法和體制機制創新。要堅持依法監察,切實做到依法監督、履職到位。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帶頭改進作風,堅持求真務實、自覺接受監督,樹立秉公執紀、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