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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建設項目管理,確保專項資金用于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工程,切實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退耕還林有關政策的通知》精神,依據國家、自治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是指經國家和自治區審批并安排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的建設項目。
第二章職能分工
第三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按照統籌規劃在自治區、指導協調在盟市、組織實施在旗縣區的原則,堅持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旗縣”。旗縣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解決退耕戶長遠生計問題負責任。旗縣區人民政府應成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發展和改革部門),各相關部門分工配合,建立健全分級管理的運行機制,建設項目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責任制。
第四條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全面工作。牽頭負責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建設總體規劃的審核、平衡匯總,負責計劃、實施方案的編制和上報,綜合平衡和資金計劃的上報與下達,組織項目實施。市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步審核旗縣區年度計劃和實施方案,綜合協調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自治區批復的實施方案審查批復工程作業設計,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組織檢查、驗收,指導旗縣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完成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事宜。
第五條財政部門參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總體規劃的編制,負責專項資金的撥付、監督和管理。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的管理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林業部門參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的編制,負責提出本行業建設項目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并在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總協調下,對本行業建設項目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驗收。
第七條農牧業部門參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的的編制,負責提出本行業建設項目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并在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總協調下,對本行業建設項目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驗收。
第八條水務部門參與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的編制,負責提出本行業建設項目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并在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總協調下,對本行業基本口糧田建設項目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驗收。
第九條審計部門負責審計各項目區的項目建設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情況。
第十條旗縣區人民政府對本旗縣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建設項目管理負總責,旗縣區長為第一責任人。各旗縣區按國家、自治區要求,在征求退耕戶意見的基礎上,形成本旗縣區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等,按項目計劃和批復的實施方案、作業設計,組織項目實施與管理,并按資金使用管理細則,管好用好專項資金,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一條旗縣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旗縣區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項目建設規劃、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的編制和上報。根據自治區批復的年度實施方案,會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資質設計單位,編制工程作業設計,按批復的作業設計組織項目實施,并按季向市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項目進展情況。
第三章項目組織管理
第十二條加強項目前期工作。旗縣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按照國家、自治區要求,本著尊重退耕戶意愿,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編制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
第十三條項目計劃管理及審批程序
(一)旗縣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每年度的10月15日前,依據規劃將下一年度建設任務報市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部門,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于10月30日前與相關部門聯合上報到自治區各相關部門。
(二)依據國家和自治區批復下達的年度建設任務,旗縣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編制本旗縣區年度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落實到有退耕任務的行政村組,方案編制完成后聯合、逐級上報到自治區相關部門。
(三)依據自治區批復的實施方案,旗縣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行業部門,委托資質設計單位編制作業設計,作業設計編制完成后,聯合上報市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由市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查批復,聯合下發批復文件。
(四)依據批復的作業設計,旗縣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組織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確定項目建設單位,監督、檢查項目建設情況。
第十四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投資形成的權益應落實到退耕農戶,避免向承包大戶集中。
第十五條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旗縣區應按照批復的作業設計組織施工,不得隨意調整變更項目。確需調整或變更的,必須報原批準部門按程序審批,變更得到批復的方可進行項目變更。
第十六條工程實施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在建設之前必須明確項目法人,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責任制由旗縣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落實。
第十七條工程實行招投標制。旗縣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所需大宗物資、原材料和較大土建工程招投標制,降低工程成本,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加強林木種苗、草籽的生產和管理,執行“兩證一簽”制度,規范招標。工程招投標制由旗縣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落實。
第十八條工程實行監理制。旗縣區根據項目情況及相關要求實行監理制,費用由本級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工作經費解決,不得從國家專項資金中列支。工程監理的主要內容是監控工程建設進度、質量、資金支付使用情況等。工程監理制由旗縣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落實。
第十九條工程實行合同制。旗縣區根據工程建設性質與項目設計、原料提供、施工組織、管護、監理、技術支撐等單位簽訂工程委托合同,規定各自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合同制由旗縣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落實。
第二十條工程實行公示制。旗縣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及退耕嘎查村要將各自承擔的任務、資金、標準、分配原則及涉及到的退耕戶人員姓名和項目計劃、實施情況等全過程,利用媒體和鄉鎮人民政府、嘎查村的村務欄進行張榜公示。公示制由旗縣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項目建設地鄉鎮、嘎查村共同完成。
第二十一條工程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專項資金實行“三專一封閉”,確保??顚S?、專賬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購買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物品,按有關規定實行政府采購,具體按財政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工程報賬制由旗縣區財政部門負責落實。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工程檔案。旗縣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項目實施單位應負責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分類、整理、歸檔、交接、管理等工作。配備專職人員,設立固定的檔案保管場所,保證檔案管理的完整性、準確性和連續性,把檔案管理工作納入工程建設的重要內容。工程檔案管理由旗縣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項目實施單位負責落實。
第二十三條各項重點工程須加強年度稽察和審計工作,對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對違紀違規現象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旗縣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行業部門,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對項目實施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已完成年度建設任務的旗縣區要進行全面自驗,自驗收以各子項目為單位,自驗合格后形成工程自驗報告和財務驗收報告,向市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復驗收申請報告,并提供旗縣區自驗報告和財務驗收報告。市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復查驗收。
第二十五條市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形成驗收組,對項目進行復查驗收,形成驗收結論。驗收結果反饋給旗縣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留存市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六條工程實行管護責任制。旗縣區應將完工項目及時交付使用,積極探索靈活有效的運行管護機制,落實工程維護管理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成果長久發揮效益。
第二十七條落實專項工程管理經費。為確保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工程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旗縣區須認真落實自治區有關規定,確保工作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對未落實工作經費的旗縣區自治區將不予審查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