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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納稅籌劃; 避稅; 財務杠桿
機械制造企業要籌集和使用資金,無論長期資金還是短期資金,都存在一定的資金成本,因此,在籌集資金中降低成本減輕稅負便成為人們追求的目標。由于人們對稅法和會計業務的了解不甚透徹,往往在避稅中出現失誤,下面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
一、利用資金籌集途徑選擇進行避稅的分析
企業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資金,可以通過銀行借款、發行債券、發行股票、融資租賃等途徑來解決,但是,不同途徑的資金其稅負大不相同。人們為了減輕稅務成本,必然選擇納稅較少的途徑籌集資金。舉例如下:
[例1]某機器制造集團公司所屬的瑞雪企業需要一條產品生產線,價值200萬元,目前企業只有貸款和租賃兩種選擇,如果選擇五年期長期貸款,年利率11%,籌資費用率0.5%;如果選擇租賃,正好本集團內部的豐年企業有一條該生產線,該設備每年可創造年利潤24萬元,所得稅率33%,應納稅額7.92萬元,如果租賃的話,租金每年15萬元。那么,從減少納稅的角度看,該集團公司如何進行決策呢?分別計算如下:
(一) 借款資金成本=借款年利息(1-所得稅率)/[借款本金(1-籌資費用率)]=22(1-33%)/[200(1-0.5%)]=7.41%
(二) 由于借款利息和借款費用可以計入稅前成本費用扣除或攤銷,企業五年可以少繳所得稅111×33%=36.33萬元。
(三) 豐年企業原來每年交納所得稅24×33%=7.92萬元,五年計39.6萬元。
(四) 瑞雪企業租用后,每年租金15萬元,豐年企業需要交納營業稅0.75萬元(15×5%);瑞雪企業的租金可以在稅前扣除,則利潤為24-15=9萬元,適用稅率27%,應納所得稅2.43萬元。共計稅負3.18萬元(0.75+2.43)。
由此推論,瑞雪企業租用豐年企業的產品生產線,納稅額最低。因此,許多專業書籍上都介紹了這個案例并且選擇了后一個方案。
可是,當我們仔細推敲的時候,發現以上的避稅方案有漏洞。豐年企業把設備出租給瑞雪企業,滿足了瑞雪企業的需要,可是,豐年企業的市場需求怎樣滿足?即使豐年企業可以解決市場問題,集團公司內部通過這種單純避稅的方法去經營,未必能夠獲得最好的經濟效益,未必不被稅務機關查處。所以,筆者認為,在選擇籌集資金的途徑時,應該考慮避稅問題,但是,不能為了避稅就不考慮生產經營的需要和征得稅務機關的同意。因此,企業在資金籌集過程中首先要考慮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在滿足生產經營所需的前提條件下,利用國家的法律條款進行避稅,才是可取的。
二、利用調整資本結構進行避稅的分析
企業通過債務籌集資金比通過發行股票進行籌集資金稅負要低,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如果籌集同樣額度的資金,由于債務性籌資可以在計提所得稅以前列支一部分利息,從而產生避稅效果,可給資本所有者提供避稅利益。這是財務杠桿發生的作用。這個作用使得利用財務杠桿的企業比其他沒有利用財務杠桿的企業更能夠實現權益增值,從而給企業的股東權益產生積極的影響。舉例如下:
[例2]天恒公司是一家制造企業。計劃籌集資金100萬元用于一項新產品的生產,制定了甲、乙、丙三個方案,其債務利率為10%,企業所得稅33%,各個方案的權益投資利潤率見表1。
由表1可見,隨著債務資本比重的加大,企業納稅額呈現遞減的趨勢,從9.9萬元一直減到7.9萬元。同時,當投資利潤率大于負債利率的時候,債務資本在投資中所占比例越高,對企業權益資本越有利。于是,在其他條件都不變的情況下,丙方案是最優方案,應該選擇丙方案。
但是,并不等于說負債越多越好。隨著企業債務的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在增加,債務成本也在增加。一方面,如果企業債務過重,經營效益又不好,當處于財務拮據狀態的時候,將產生財務拮據成本;另一方面,為了遵循保護性條款,使企業經營靈活性減少,效率降低以及監督費用的增加,都構成成本。這兩種費用的增加,都會抵銷由于負債帶來的避稅作用而增加的企業價值,使企業的避稅計劃歸于失敗。
由此可見,在籌集資金的避稅方案中,稅務成本的降低和控制企業財務風險同等重要,必須同時考慮,缺一不可。尋求企業的最佳資本結構,最大限度地降低稅務成本,提高企業價值,權衡避稅和財務風險的利弊,才是企業財務管理努力的方向。
另外,在利用債務形式進行籌集資金的時候,還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資本性利息不能作為費用一次性從稅前扣除。二是內資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借款利息的金額部分,不能從稅前所得中扣除。三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債務利息如果高于一般商業貸款利率,其高出部分也不能從稅前扣除。四是企業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注冊資本50%的,其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能從稅前扣除。
以上四條均是國家稅務部門的規定,企業在納稅的時候必須遵照執行。如果在這四個問題上想鉆法律的空子,那是偷漏稅的行為,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綜上所述,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可以形成納稅上的差異,產生這種差異的根本原因是國家稅收政策上的差別,這些差別使得負債資金和權益資金對企業稅務成本和企業價值產生不同的影響。企業可以根據國家稅法的規定,結合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進行籌集資金方式的選擇。無論是借款還是融資租賃,無論是發行股票還是發行債券,或是利用企業的盈余資金,都要在合法、合理,有利、有節的框架內進行,絕不可跨過法律的邊界。對一些個案要仔細分析利弊以后,再作出決策,這樣對企業和國家都有利。納稅籌劃問題的重要性在于它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個人等方面經濟利益的大問題,是國家、企業和個人在制定發展戰略,決定許多經濟問題的時候應該考慮的因素,但是,決不能用避稅代替納稅籌劃的概念。無論是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都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考慮前途和命運。以前那種單純追求少交納稅款的做法應該是到了糾正的時候了。納稅籌劃是重要的,但是,不能高于一切。在目前經濟領域更加重視納稅籌劃的情況下,讓我們對納稅籌劃的重要性作出必要的反思吧。用一分為二的觀點看待納稅籌劃問題,我們會得到正確的學術觀點,也會把稅務籌劃工作置于企業的發展戰略之中。
【參考文獻】
【關鍵詞】企業 籌資方式 影響因素 選擇
企業的運行要考慮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人才,人才作為高等的勞動力需要獲取報酬,報酬雖然是企業資金的一個小部分,但是卻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一個企業缺少了資金就是缺少了運行的條件,也就很難再正常的生產、生存下去。由此,資金的籌集也就顯得尤為重要。企業籌集資金有很多種方式,每一種方式都有其自身的優點和缺點,對于企業來說也不是每一種都適合,因而在選擇資金籌集的方式上企業就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這樣才能選擇出適合自己的籌資方式。
一、企業籌資的內涵特征分析
所謂企業籌資指的是通過某種渠道或者采取一定的方式進行資金籌集的一種財務活動。同時它也是企業根據自身面臨的不同發展或是生產的要求,采用某一種方式經過金融市場和與其相關聯的某種渠道進行的以達到既經濟又有效地籌借或者集中資金的一種經濟活動。它是一個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創新業務和擴大原有規模,獲得資金用以發展的一種財務管理上的行為。
企業進行籌資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要保證自己的生存,進而獲得發展。內部籌資以及外部籌資共同構成了企業籌資的兩種類型。內部籌資的資金來源主要靠的是留用利潤,而外部籌資則是一種行為的過程,體現在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儲蓄資金來轉化成為本身的投資。企業籌資在時間性的要求上比較嚴格,外部籌資因為要償還利息所以會產生一定的籌資成本,內部籌資則不會發生這種情況,因而較外部籌資而言也減少了風險性。
二、企業的主要籌資方式
就目前來說,我國現有的企業籌資大致有兩種方式:負債籌資、權益籌資。具體來說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直接融資、銀行借款、股票和債券的發行以及融資租賃(又稱資本租賃、財務租賃)。
需要指出的是每一種籌資方式都有其各不相同的特點,企業要進行資金的籌借或者集中都要根據自身不同的條件進行選擇。
三、影響企業選擇籌資方式的因素分析
(一)籌資的數額
企業籌集資金的數額就是指一個企業需要籌借或者集中多少的資金,它決定于企業本身的需求。籌集的資金在數額上既不能過大又不能過小,過大的話籌資的費用會增加,而過小則不能保證企業正常運行的需要。所以企業在籌集資金時一定要合理預算籌資數額,這樣既保證企業正常運行又可以得到成本上的節約
(二)籌資的環境和機會
企業要進行籌資需要有良好的籌資環境,良好的籌資環境來自于企業自身的管理環境的不斷改進和完善,不算良好的環境對于籌資會起到不好的作用。另一個方面來說,機會也是非常重要的影響因素,這其實和人在生活中尋找機遇是一樣的道理,機會來了可以成就一個人,當然對企業來說更可以促進資金的籌集。
(三)籌資的風險
每一種籌資的方式都是有風險的,但是不同的方式來講風險的程度又是不同的。大體來說,企業籌資的風險來源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個是企業本身,另一個是市場的財務上的風險。企業自身的風險主要是經營上的,包括經營杠桿、價格的浮動、需求量的變化等。而市場帶來的風險基本都是由于負債導致的。
(四)籌資的成本
籌資成本的多少和投資回報率一起可以構成衡量一個籌資方案是否成功的標準。只有盡可能降低籌資成本并且擴大投資的回報率,才能實現二者比值上的最大化,也只有這樣企業才能最大程度上獲取收益,并且進行更好地運行。所以說,企業在進行籌資方式的選擇時要盡可能的多考慮幾種方案,盡可能在實現收益的情況下降低成本。
(五)籌資的收益
企業進行資金籌集的目的就是要保證和促進企業運行,在正常運轉的條件下實現規模的擴大和收益的增加。籌資的成本在得到考慮之后還要考慮籌資之后的收益問題,如果一種籌資方案不能夠保證收益大于投入,那么這個方案就不能被采納,也就是說所有違背了企業受益的籌資方案都是失敗的。只有回報率、報酬率大于先期的投入才算是達到了籌資方案的最基本的條件,在此條件之下還要再進行不斷的比較運算,最后實現收益的最大化。
(六)籌資的結構
籌資的結構屬于產權結構方面的一個問題,它是社會資本以某種形式在企業中進行資源配置后的結果。資本結構如果出現一定的變化將會馬上影響到其所有者的利益。因此,企業要進行資金的籌借和集中,就必須要在財務風險以及財務杠桿的利益之間做出衡量。根據不同企業的不同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合理安排負債資金與權益資金的比例。如果企業的債務與權益之間的比例增大,則意味著企業負債率上升,那么企業在負債的情況下,進行籌資的時候難度自然也會上升,這樣也就提高了企業的綜合資本成本。所以說,企業要抓住權益結構這個點,降低綜合成本。
四、總結
本文通過對企業資金籌集的內涵特征和途徑對影響企業籌資方式選擇方面的影響因素做出了分析。企業籌資途徑很多,關鍵在于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才能做出適合自己的籌資選擇。
參考文獻:
[1]翟琳.企業籌資的影響因素探討[J].環球市場信息導報,2011.
社會經濟運行體系由社會生產系統、社會管理系統和社會保障系統組成,三者是相互聯系和相互制約的體系。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穩定機制,在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較大的進展,一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已經建立起來。在這一過程中,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方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由原來各企業分散提取和管理,轉變為目前社會化的收繳和管理。但是,現行的繳費方式在實踐中仍存在著諸如覆蓋面小、保障項目統籌層次低、征收力度不夠、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統一等一些問題,難以保證籌集社會保障收入的需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人口老齡化周期的到來和家庭規模小型化的發展趨勢以及入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都要求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方式,進而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目前理論界的主要觀點是開征社會保障稅以代替現行繳費方式,以更具有法律強制力的稅收形式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擺脫當前繳費率偏低的困境。因而,如何設置我國的社會保障稅就成為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本文通過比較和分析各國保障稅收入與各國社會福利支出間的對應關系、社會保障稅的設置方式、社會保障稅的構成要素、社會保障稅的征收管理方式,探討了在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相關重要問題。
二、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的對應關系
縱觀世界各國,目前社會保障收入主要來源于如下幾個方面:一是社會保障稅或費;二是政府的預算撥款,即政府的一般收入;三是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收益;四是各種形式的捐贈。社會保障稅(Social Security Tax),又譯成社會保險稅,是為籌集社會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種專門目的稅。有的國家薪給稅(Payrall Tax)與社會保障稅是作為一個稅種征收的,二者具有相同的特征。也有一些國家征收的薪給稅實際上是按工薪收入預提的個人所得稅。在歐洲的多數國家中,社會保障稅采用社會保險繳款(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的形式,之所以不稱之為稅,是基于這種繳款具有有償性利益對等關系的考慮。但不管名稱如何,他們的性質和用途相同。除此之外,世界各國大多數以政府的一般稅收收入來彌補社會保障稅收入與社保障支出之間的缺口。一些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非常依賴從社會保障稅獲得資金,而另一些國家則側重于一般稅收收入。社會保障稅在規模和結構上的差異反映了各國組織社會保障的不同方式。按照社會保障稅收入與各國社會福利支出間的對應關系,可將目前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籌資方式劃分為三種類型: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籌資模式;社會保障稅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以及一般稅收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
(一)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籌資模式
該模式的典型國家是德國。德國的社會福利方案體系較為完善,具體包括國家養老金體系、國家醫療保險方案、工傷事故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其他社會福利方案。其中,國家養老金體系主要由工資稅提供資助,同時,還從聯邦稅收收入中取得占養老金支出一定比例的補貼。目前這一比例為25%。國家醫療保險方案由社會保障稅提供資金,工傷事故保險幾乎完全由雇主的工資稅提供資金,失業保險幾乎完全由社會保障稅提供資金,而其他社會福利方案所需資金則來源于政府的一般稅收收入。下表列示了德國主要社會福利方案的資金來源。
德國主要社會福利方案的資金來源(1998,%)
1996年德國各級政府的社會保障稅收入總額為6550億德國馬克,而社會福利支出總額為6555.1億德國馬克,二者的比值為99.92%;1997年社會保障稅收入上升到7817.94億德國馬克;社會福利開支為7920.69億德國馬克,二者的比值為98.70%。
以上數據表明,德國的社會保障資金基本上通過社會保障稅籌集,政府轉移支付所起的作用不大,主要用于其他社會福利方案。這也使得社會保障稅在德國的稅收結構中所占的比重始終高于直接稅和間接稅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0%以上。
(二)社會保障稅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的都是這種模式,如俄羅斯、瑞典。俄羅斯的社會福利項目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病人以及暫時性殘疾人保險、其他福利。具體地說,養老保險基金中來源于社會保障稅的收入占資金總量的81%,其余7%來源于預算,10%來源于增值稅,2%來源于其他;醫療保險77%來源于社會保險稅收,23%來源于地方預算;失業保險主要以社會保險稅籌集資金,一小部分來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和自愿的捐贈;病人以及暫時性殘疾人保險來自于社會保障稅,而支付其他福利的資金則來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下表列示了俄羅斯主要福利計劃的資金來源。
俄羅斯主要社會福利計劃資金來源的百分比(1995,%)
1995年,俄羅斯社會保障稅收收入為950億盧布,占社會福利支出(1080億盧布)的87.80%。
瑞典的情況與俄羅斯相似,1996年該國社會福利支出總額為3807億瑞典克朗,其中67.61%(256億瑞典克朗)來源于社會保障稅收入。下表列示了瑞典主要社會福利計劃資金來源的百分比。
1997年瑞典用于資助主要社會福利項目的收入的分配的百分比
一、引言
社會經濟運行體系由社會生產系統、社會管理系統和社會保障系統組成,三者是相互聯系和相互制約的體系。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穩定機制,在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較大的進展,一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已經建立起來。在這一過程中,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方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由原來各企業分散提取和管理,轉變為目前社會化的收繳和管理。但是,現行的繳費方式在實踐中仍存在著諸如覆蓋面小、保障項目統籌層次低、征收力度不夠、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統一等一些問題,難以保證籌集社會保障收入的需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人口老齡化周期的到來和家庭規模小型化的發展趨勢以及入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都要求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方式,進而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目前理論界的主要觀點是開征社會保障稅以代替現行繳費方式,以更具有法律強制力的稅收形式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擺脫當前繳費率偏低的困境。因而,如何設置我國的社會保障稅就成為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本文通過比較和分析各國保障稅收入與各國社會福利支出間的對應關系、社會保障稅的設置方式、社會保障稅的構成要素、社會保障稅的征收管理方式,探討了在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相關重要問題。
二、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的對應關系
縱觀世界各國,目前社會保障收入主要來源于如下幾個方面:一是社會保障稅或費;二是政府的預算撥款,即政府的一般收入;三是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收益;四是各種形式的捐贈。社會保障稅(Social Security Tax),又譯成社會保險稅,是為籌集社會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種專門目的稅。有的國家薪給稅(Payrall Tax)與社會保障稅是作為一個稅種征收的,二者具有相同的特征。也有一些國家征收的薪給稅實際上是按工薪收入預提的個人所得稅。在歐洲的多數國家中,社會保障稅采用社會保險繳款(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的形式,之所以不稱之為稅,是基于這種繳款具有有償性利益對等關系的考慮。但不管名稱如何,他們的性質和用途相同。除此之外,世界各國大多數以政府的一般稅收收入來彌補社會保障稅收入與社保障支出之間的缺口。一些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非常依賴從社會保障稅獲得資金,而另一些國家則側重于一般稅收收入。社會保障稅在規模和結構上的差異反映了各國組織社會保障的不同方式。按照社會保障稅收入與各國社會福利支出間的對應關系,可將目前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籌資方式劃分為三種類型: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籌資模式;社會保障稅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以及一般稅收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
(一)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籌資模式
該模式的典型國家是德國。德國的社會福利方案體系較為完善,具體包括國家養老金體系、國家醫療保險方案、工傷事故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其他社會福利方案。其中,國家養老金體系主要由工資稅提供資助,同時,還從聯邦稅收收入中取得占養老金支出一定比例的補貼。目前這一比例為25%。國家醫療保險方案由社會保障稅提供資金,工傷事故保險幾乎完全由雇主的工資稅提供資金,失業保險幾乎完全由社會保障稅提供資金,而其他社會福利方案所需資金則來源于政府的一般稅收收入。下表列示了德國主要社會福利方案的資金來源。
德國主要社會福利方案的資金來源(1998,%)
方案名稱 社會保障稅 投資收入 預算轉化
養老金 75 0 25
醫療保險 100 0 0
長期醫療保險 100 0 0
意外保險 100 0 0
失業保險 100 0 0
其他社會福利方案 0 0 100
1996年德國各級政府的社會保障稅收入總額為6550億德國馬克,而社會福利支出總額為6555.1億德國馬克,二者的比值為99.92%;1997年社會保障稅收入上升到7817.94億德國馬克;社會福利開支為7920.69億德國馬克,二者的比值為98.70%。
以上數據表明,德國的社會保障資金基本上通過社會保障稅籌集,政府轉移支付所起的作用不大,主要用于其他社會福利方案。這也使得社會保障稅在德國的稅收結構中所占的比重始終高于直接稅和間接稅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0%以上。
(二)社會保障稅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的都是這種模式,如俄羅斯、瑞典。俄羅斯的社會福利項目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病人以及暫時性殘疾人保險、其他福利。具體地說,養老保險基金中來源于社會保障稅的收入占資金總量的81%,其余7%來源于預算,10%來源于增值稅,2%來源于其他;醫療保險77%來源于社會保險稅收,23%來源于地方預算;失業保險主要以社會保險稅籌集資金,一小部分來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和自愿的捐贈;病人以及暫時性殘疾人保險來自于社會保障稅,而支付其他福利的資金則來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下表列示了俄羅斯主要福利計劃的資金來源。
俄羅斯主要社會福利計劃資金來源的百分比(1995,%)
項目 社會保障稅 增值稅轉移 預算轉移 其他
養老基金 81 10 7 2
社會保險基金 90 1 9
失業保險 90 10
工傷保險 98 2
1995年,俄羅斯社會保障稅收收入為950億盧布,占社會福利支出(1080億盧布)的87.80%。
瑞典的情況與俄羅斯相似,1996年該國社會福利支出總額為3807億瑞典克朗,其中67.61%(256億瑞典克朗)來源于社會保障稅收入。下表列示了瑞典主要社會福利計劃資金來源的百分比。
1997年瑞典用于資助主要社會福利項目的收入的分配的百分比
項目 社會保障稅 投資收益 預算轉移 保險費、贍養費用或市政
基礎養老保險 62 38
輔助養老保險 61 39
部分養老保險 73 27
疾病保險 99.9 0.1
工傷保險 98 2
看護津貼 95
住房津貼 99 1
養育子女津貼 100
贍養補助 67 33
向家庭提供的住房津貼 100
其他項目
自愿者失業保險 93 7
基礎失業保險 100
郡級醫療服務費 6 85 7 2
(三)一般稅收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
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加拿大。加拿大的社會福利計劃主要包括養老金方案、健康保險方案和失業保險方案。其中養老金方案由兩個層面組成,一是固定數額的全民方案,叫作全民養老金方5案,其資金全部來源于聯邦一般性稅收。第二個是與收入掛鉤的方案,這一方案對于魁北克人來說是“魁北克養老金方案”(QPP),對于其他加拿大人來說是“加拿大養老金方案”(CPP)。CPP和QPP的資金全部來源于社會保障稅,前者由聯邦政府和各省(除魁北克外)共同征收,后者由魁北克省征收。健康保險方案的資金主要來自于一般性收入,而失業保險的資金來自于薪金稅。下表列示了加拿大主要福利計劃資金來源的百分比。
加拿大主要社會福利保障方案,1998收入來源分配情況(%)
1998年加拿大聯邦政府社會福利支出為594.56億加元,其中聯邦社會保障稅收入為188.42億加元,所占比重僅為31.69%;該年度各級政府社會保障稅收入為444.11億加元,占社會福利支出(1001.31億加元)的44.35%。可見,加拿大政府實施社會保障計劃、貫徹社會保障法令依靠的是財政支出中對個人的轉移支付,其中聯邦財政把很多稅收收入以轉移支付的形式再分配到個人手中,使之形成個人的消費基金,這些款項構成加拿大社會保障制度運轉的另一大資金來源。二戰以后,這種轉移支付在各級政府中均不低于社會保障稅收入的規模。加拿大社會保障稅收入在其社會保障資金中所占的比重遠遠低于其他國家,這也使得加拿大社會保障稅收入在其稅收結構中所占的比重始終偏低。
采用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籌資模式的優點在于,該模式容易體現納稅人繳納的稅收與其應得的福利之間的聯系,這種聯系使福利水平隨著每個納稅人納稅多少而變動。這已成為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一大特點。同時,這種方式也使得政府為社會保險籌資與政府其他職能分離開來,這種分離無疑加強了對社會保障在財政上的監督,因為福利水平是隨著社會保障稅收入的增長而擴大的。該模式的缺陷在于工作在未被社會保險所覆蓋的行業中的人們不能享受福利。這種限制的影響對于那些擁有很多非正式工作、大量個體戶或農村經濟的國家尤為重要。
采用一般稅收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的優點是社會保障計劃對每個公民來說是自動實現的。在該模式下,享受到福利計劃的公民范圍擴大了,即政府通過預算撥款為每個公民提供社會保障福利。該模式的缺陷是一般納稅人所繳納的稅收與其所受福利之間沒有特別的聯系。因而人們往往希望能夠向政府施加壓力,通過預算來實現福利的增加,而不是提高納稅額。
三、社會保障稅的設置方式
現代各國的社會保障稅制度是多種多樣的,根據承保對象和承保項目設置的方式不同,大體上可以將社會保障稅分為三類:一是單純按承保項目而分類設置的項目型社會保險稅模式,這種模式以瑞典為代表;二是單純按承保對象而分類設置的對象型社會保險稅模式,這種模式以英國為代表;三是以承保對象和承保項目相結合設置的混合型社會保險稅模式,這種模式以美國為代表。三種模式各有特點。
(一)項目型社會保障稅模式
項目型社會保障稅模式即按承保項目分項設置社會保障稅的模式。這種模式以瑞典最為典型。除瑞典外,世界上許多國家如德國、法國、比利時、荷蘭、奧地利等都采用這一模式。
瑞典的社會保障稅按照不同的保險項目支出需要,分別確定一定的比率從工資或薪金中提取。目前瑞典的社會保障稅設有老年人養老保險、事故幸存者養老保險、疾病保險、工傷保險、父母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工資稅七個項目,并分別對每個項目規定了稅率。老年人養老保險稅的稅率為13.35%,事故幸存者養老保險稅稅率為1.70%,疾病保險稅的稅率為了,50%,工傷保險稅的稅率為1.38%,父母保險稅的稅率為2.20%,失業保險稅的稅率為5.84%,工資稅的稅率為8.04%。征收的辦法是按比例實行源泉扣繳,稅款專款專用。以前,公司受雇人員的社會保障稅全部由雇主一方繳納,以便于征收管理。總的來看,瑞典的社會保障稅稅負是比較重的。1999年,政府雇員和企業受雇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大致為他們工薪總額的40.01%;自由職業者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大致為他們直接收入的38.2%。
項目型社會保障稅的最大優點在于社會保障稅的征收與承保項目建立起一一對應的關系,專款專用,返還性非常明顯,而且可以根據不同項目支出數額的變化調整稅率,也就是說,哪個項目對財力的需要量大,哪個項目的社會保障稅率就提高。其主要缺點是各個項目之間財力調劑余地較小。
(二)對象型社會保障稅模式
所謂對象型社會保障稅模式是指按承保對象分類設置的社會保障稅模式。采用這種模式的典型國家是英國。英國的社會保障稅雖然被稱為“國民保險捐款”(National Security Contribu-tion),但也具有強制性,且與受益并不完全掛鉤。因而雖然稱作“捐款”,實際上也是一種稅,其性質與用途與其他國家的社會保障稅并無軒輊。英國的社會保障稅在設置上主要以承保對象為標準,建立起由四大類社會保險稅組成的社會保障稅體系。
第一類是對一般雇員征收的國民保險稅。它是四類社會保險稅中最主要的一種。該稅的課稅對象是雇員的薪金或工資,納稅義務人包括雇主和雇員。雇員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包括在國家退休金計劃之內的雇員,一部分為不包括在計劃之內的雇員。兩部分雇員及其雇主所適用的稅率各不相同。前者雇員稅率為9.0%,雇主為10.54%,應稅工資最高限額為每周235英鎊(全年12220英鎊);后者則規定有一個起征點,每周32.5英鎊以下免稅,32.5英鎊到235英鎊之間,雇員稅率為6.85,雇主為6.35%,超過235英鎊不再納稅。另外,每個雇主還要繳納稅率為1.5%的國民保險稅附加。
第二類是對全體自營者(個體工商業者)征收的國民保險稅。征稅對象是自營者全部所得。實行每周征收4.4英鎊的定額稅率。起征點為年自營收入1775英鎊。
第三類國民保險都是對自愿投保者征收的,希望取得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失業者可以繳納此稅,希望增加保險金權益的雇主、雇員和自營者也可繳納。該類稅收按每周4.3英鎊的定額稅率繳納。
第四類是對營業利潤達到一定水平以上的自營者征收的國民保險稅。起征點是年利潤額3800英鎊,最高限額為12000英鎊,稅率為6.3%的比例稅率。
英國的國民保險稅與所得稅一并繳納。
英國社會保障稅模式的優點是可以針對不同就業人員或非就業人員的特點,采用不同的稅率制度,便于執行。比如對收入較難核實的自營人員和自愿投保人采用定額稅率,征管不會遇到麻煩,對個體或獨立經營的營業利潤按一個比率征收也十分便利。由于設置了起征點,使低收入者的稅負有所減輕,因而英國的社會保障稅累退性要弱一些。對象型社會保障稅模式的主要缺點是征收與承保項目沒有明確掛鉤,社會保險稅的返還性未能得到充分的體現。
(三)混合型社會保障稅模式
所謂混合型社會保障稅模式即以承保對象和承保項目并存設置的社會保障稅模式。美國是采用這一模式的典型國家。該國的社會保障稅不是一個單一稅種的結構,而是由一個針對大多數承保對象和覆蓋大部分承保項目的一般社會保障稅(薪工稅)與針對失業這一特定承保項目的失業保險稅,以及針對特定部分承保對象而設置的鐵路員工退職稅和個體業主稅四個稅種所組成的稅收體系。
【關鍵詞】項目投資決策;造價控制:措施
1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我們與發達國家距離越來越近,發達國家在建設工程中走的彎路我們應該避免。尤其是對我們這樣一個人口眾多,資源短缺的泱泱大國,節約能源的設計方案顯得尤為緊迫。建設項目的決策和設計各階段工作所花費用不多,但是對項目工程造價的影響卻非常之大,是進行工程造價控制的關鍵階段。然而,建設項目造價控制是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涉及的專業面廣,而且涉及到建設項目的參與各方,包括業主、監理、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政府各相關部門。各方在設計管理過程中扮演什么角色,是否可以有通用的管理模式,如何改進項目決策階段的造價控制的方法,使之更有實用性等,這些都值得作進一步的思考和探索。
2 項目投資決策階段造價控制的重要意義
建設項目投資決策是指決策單位或決策者按照規定的建設程序,根據投資規模、投資方向、投資布局的戰略構想,結合有關的方針政策,在廣泛收集信息資料的基礎上,對擬建項目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和多種角度的綜合分析評價,決定項目是否馬上建,在什么地方興建,選擇并決定項目建設的最優方案,即解決所謂的定項、定點、定方案的問題。在過去,絕大多數業主忽視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階段的造價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造價的重點放在施工圖預算審計、承包合價審計和竣工結算審計上,如此算細賬,盡管也能收到一定的效果,但畢竟是“亡羊補牢”,事倍功半。事實上,在建設項目決策階段,項目的各項技術經濟決策,對工程造價以及項目建成后的經濟效益,有著決定性的影響,是工程造價控制的重要階段,據統計,其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達到了80~90%。
3 項目投資決策階段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
建設工程項目投資決策階段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主要有項目建設規模、項目建設標準、項目建設地點、項目生產工藝和設備方案等四個方面。
3.1 項目的建設規模
要使建設工程項目達到一定的規模,并實現項目的投資目的,就必須考察其合理的生產規模,并力求取得規模經濟的收效。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是指生產要素與產品在一個經濟實體中的集中程度。通俗的說,也是解決生產多少的問題,往往以該建設工程項目的年生產能力來表示。而規模經濟則是指伴隨生產規模擴大引起的單位成本下降而帶來的經濟效益。規模經濟亦稱規模效益,當項目單位產品的報酬為一定時,項目的經濟效益與項目的生產規模成正比,也即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會出現單位成本下降和收益遞增的現象。規模經濟的客觀存在對項目規模的合理選擇有重大的影響,可以充分利用規模經濟來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3.2 項目建設標準
建設標準是指包括項目建設規模、占地面積、工藝設備等方面的標準和指標。建設標準能否起到控制工程造價、指導建設的作用,關鍵在于標準水平定得是否合理。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大多數工業交通項目應采用中等使用為好,對于少數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的項目、有特殊要求的項目以及高新技術項目,標準可適當提高。
3.3 項目建設地點
建設地點選擇包括建設地區和具體廠址的選擇。它們之間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是一種遞進關系。建設地點的選擇是指幾個不同地區之間對擬建項目相宜建設在哪個區域范圍的選擇,廠址的選擇是指對項目具體坐落位置的選擇。這些因素也制約著工程造價的控制與管理。
3.4 項目生產工藝和設備方案
選用設備時要選用滿足工藝要求和性能好的設備。盡可能選用標準化設備,以便配套和更新零部件。
4 投資決策階段工程造價管理的主要內容
4.1 分析確定影響建設工程項目投資決策的主要因素
4.1.1 確定建設工程項目的資金來源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的資金來源有多種渠道,一般從國內資金和國外資金兩大渠道來籌集。國內資金來源一般包括國內貸款、國內證券市場籌集、國內外匯資金和其他投資等。國外資金來源一般包括國外直接投資、國外貸款、融資性貿易、國外證券市場籌集等。不同的資金來源其籌集資金的成本也不同,應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和所處環境選擇恰當的資金來源。
4.1.2 選擇資料籌集的方法
從社會來看,籌集方法主要有利用財政預算投資、利用自籌資金安排投資、利用銀行貸款安排投資、利用外資、利用債券和股票等資金籌集方法。各種籌集方法的籌集成本不盡相同,對建筑工程項目造價均有影響,應選擇適當的幾種籌集方法進行組合,使得建設工程項目的資金籌集不僅可行,而且經濟。
4.1.3 合理處理影響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
在建設工程項目投資決策階段,應合理確定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地區和廠址,科學地選定項目的建設標準并適當地選擇項目生產工藝和設備,這些都直接地影響到項目的工程造價和全壽命成本。
4.2 建設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的投資估算
投資估算是一個項目決策階段的主要造價文件,它是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建議書的組成部分,投資估算對于項目的決策及投資的成敗十分重要。編制工程項目的投資估算時,應根據項目的具體內容及國家有關規定和估算指標等,以估算編制時的價格進行編制,并應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地預測估算編制后至竣工期間的價格、利率、匯率等動態因素的變化對投資的影響,打足建設投資,確保投資估算的編制質量。
5 項目決策階段的造價控制措施
5.1 認真做好市場調查研究,合理確定建設規模
任何一項工程的投資,無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即投資風險,特別是生產性項目,如果建設項目在前期決策階段不做好市場調查與研究,一味的追求“大規模、大效益”,可能會導致資金難到位,開工遲,技術、管理跟不上,產品積壓或降價銷售,這樣往往造成項目的投資效益遠遠達不到預期目標。而生產規模過小,使得資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單位產品成本較高,經濟效益也會降低。因此,合理確定建設規模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要做好這一項工作,關鍵要做好市場研究。市場研究就是指對擬建項目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占有進行可能性分析。包括國內外市場在項目計算期內的擬建產品的需求狀況類似項目的建設情況;國家對該產品的政策和今后發展趨勢等。要做好市場研究,技術經濟人員就需要掌握大量的統計數據和信息資料,并進行綜合分析和處理,以決定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5.2 技術與經濟相結合,做好方案優化
技術與經濟相結合是控制工程造價最有效的手段。長期以來,我國工程建設領域都存在技術與經濟分離的弊端,通常項目建議書由建設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提出,而相對應的投資估算由財會、預算人員編制,技術人員不懂財務,財務、預算人員又往往不熟悉工程技術,只單純的從財務角度進行估價,而設計人員由于缺乏經濟觀念,設計思想保守,或是不注實際的“拿來主義”,造成在項目決策階段造價控制不嚴。要真正有效的控制工程造價,在完成市場調查研究后,必須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在滿足使用功能和生產要求的前提下,遵循“效益至上”的原則,將技術和經濟有機結合,進行設計多方案比較,力求在技術先進條件下的經濟合理,在經濟合理基礎上的技術先進,把控制工程造價觀念滲透到決策階段的各個環節中。這就要求:
(1)讓設計項目管理早一點介入到建設前期中去,替業主把好關,且設計人員必須牢固樹立經濟意識,克服重技術、輕經濟,設計保守浪費的傾向;(2)培養工程技術和造價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由既懂技術、懂管理,又熟悉經濟、了解法規的復合型人才牽頭進行項目決策,提高投資預控能力;(3)經濟人員應充分了解設計意圖,熟悉工藝技術方案,和設計人員密切配合,用動態分析方法進行多方案技術經濟比較,在降低工程造價的基礎上下工夫,通過方案優化,使工藝流程盡量簡單,設備選型更加合理。
5.3 著眼可持續發展,合理選擇建設標準和建設地點
建設標準和建設地點的合理選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擬建項目的命運,影響著工程造價的高低、建設工期的長短、建設質量的好壞,及項目建成后的經營狀況;在項目決策中進行可持續性研究,可避免出現許多項目僅僅是某些領導政績的標志,而造成不該建設的項目建設了,或違反發展規劃建設了沒過幾年又拆了重建,甚至還出現“樓一建成就想拆”的現象,由此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而影響投資效益。合理選擇建設標準,要考慮國家的實際及業主單位的財務、物力的承受能力:堅持經濟、適用、安全、樸實的原則,在選擇標準時考慮可持續發展是很重要的,既要求滿足現在需要,又要適應未來的發展需要,不妨礙先進技術、設備的引進和國民經濟的發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
5.4 加強項目決策階段的投資估算工作
努力提高投資估算的準確度投資估算是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之一,投資估算的準確與否不僅影響到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質量和經濟評價結果,而且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投資估算就作為設計任務下達的投資限額,對整個項目的造價起控制作用,它直接關系到下一階段設計概算和施工圖紙的編制,對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也有直接影響。目前,在項目建設階段,投資估算對項目的規劃、規模起參考作用,通常由建設單位提出,由于建設單位往往技術力量不足,經驗不豐富,投資估算內容往往相當簡單,而且往往出現漏項。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單位委托設計或咨詢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時編制投資估算,該投資估算經審批后將作為此項目工程造價的最高限額。為真實、全面的編制投資估算,避免項目建設過程的“三超”現象發生:①一定要進行調查研究,切實從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出發,結合當時、當地的財力、物力以及建筑標準、質量要求、建筑材料市場價格等方面的實際,堅持適用、經濟、安全、美觀的原則,使生產力得到合理有效配置,資源得到綜合利用,真正把規模效益充分發揮出來;②在做工程設計前,可邀請受委托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的設計或咨詢單位參加編制項目建議書和投資估算,讓設計人員一開始就深入項目中,便于全面的、系統的、真實的收集好基礎資料。
6 結語
為了科學、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我們應堅定不移地把工程造價控制的重點轉移到項目前期工作階段即決策階段來,加強對項目決策階段的造價控制,盡可能的減少和避免目標計劃值與實際的偏差,最大限度的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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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業債務性籌資的主要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從金融機構中借款,由于該種方式具有融資速度快、靈活的使用方式,同時利息的稅前抵扣也可以減輕稅負、降低籌資利率的特點。所以,籌資的總成本比較低。由于該種籌資到期時會償還本息,所以會形成企業的負擔。
第二種方式是發行債券,這種籌資方式同借款差不多,其利息都可以在稅前扣除,用以遞減企業的應稅所得額。但是,用債券籌集資金,企業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償還本金和利息,這會使企業有財務風險甚至破產的危機。同時,企業發行債券相對其他負債籌資方式來說限制條件比較多,這對企業采用債券方式籌資具有一定的約束作用。
2 稅收籌劃在負債籌資中的應用
一般來說,負債籌資都是稅前付息,所以,資金成本相對來說會比較小。但是,不同的負債籌資方式也會有不同的效果。其中,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費用相對來說都比較高;公開發行債券屬直接籌資,發行費較高,但利息沒有經過中間商,所以,在相同的條件下和銀行貸款相比,資金成本會比較低一些;向非金融機構借款和企業間拆借資金涉及的機構和人員比較多,所以,企業習慣用還本付息的不同方式、利息計算、資金回收期等一些彈性來尋找稅收籌劃的最佳途徑;對于企業內部集資來說也具有拆借的特點,相對來說操作更為靈活一些,資金的風險和稅負也都比較低。
3 籌資活動中稅收籌劃的案例分析
3.1 案例背景
XY公司是一家生產電氣控制和電力設備的高科技企業,該公司成立于1997年,在2004年年初的時候成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2004年年底的時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該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8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為2000萬元人民幣,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行業的平均利潤率為10%。
為了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企業決定再籌集3600萬元元人民幣,投資建設一個新的項目,該項目的建設期為1年,預計使用年限為20年,該項目經過可行性論證之后,預計每年可為企業帶來的息稅前利潤為360萬元人民幣,為了使該項目能夠運作,企業制訂了以下幾種籌集資金的方案:
方案一:發行股票1200萬股,每股3元人民幣。
方案二:發行股票600萬股,每股3元人民幣,同時發行5年期的30萬張企業債券1800萬元人民幣,負債成本率為6%
方案三:發行股票400萬股,每股3元,同時發行5年期的40萬張企業債券2400萬元人民幣,負債成本率為7%。
方案四:發行股票300萬股,每股3元,同時發行5年期的45萬張企業債券2700萬元人民幣,負債成本率為9%。
方案五:發行股票240萬股,每股3元,同時發行5年期的48萬張企業債券2880萬元人民幣,負債成本率為10%。
方案六:向銀行借入五年期的借款,2400萬元人民幣,年利率為5.85%,籌資費用率為0.4%。
方案七:發行五年期的債券40萬張,總金額為24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6%,發行費用率為1%。
3.2 負債籌資方式對企業收益及稅負的影響分析
負債籌資最常用的是借款和發行債券(如方案六和方案七),對于負債籌資來說最主要的成本是利息費用。而我國的稅法中規定:借款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所以,企業可以通過貸款來減輕稅負。因此,對方案六和方案七對企業前兩年的收益及稅負影響的分析結果如下,表1和表2為方案六和方案七對企業權益和稅負的影響呈現的數據。
負債成本=負債總額×(負債利率+負債費用率)(1)
稅前利潤=稅前利潤總額-負債成本(2)
所得稅=稅前利潤×所得稅稅率(3)
稅后利潤=稅前利潤-所得稅(4)
由下圖可知,企業在進行負債籌資時采用方案六時獲得的稅后凈利潤會比較多,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主要是企業在籌集資金時借款和發行債券支付的利息造成的。通過比較,我們可以看出方案六更適合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的需要。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出,企業在負債籌資過程中,主要考慮:一是籌資中的成本費用;二是對于成本及費用的現金支付能力;三是資金成本的減稅程度。
兩種方案下應納所得稅的比較圖
對于企業來說,發行債券是最重要的方式,同時,企業在發行時既可以選擇折價發行也可以選擇溢價發行,但無論采用哪種方法,都要在發行期內對其折價或溢價進行攤銷并計入財務費用。目前,對于企業來說實用的比較多的方法是,當企業采用溢價發行時,由于貨幣有時間價值,通常會采用實際利率法,當企業采用折價發行時,通常會采用直線法攤銷。無論采用哪種方法企業都是處于自身的利益考慮而選擇的最優方案。
4 結 論
現在的市場競爭比較激烈,要想在市場中生存,企業就必須增強管理水平,同時也要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合理的籌劃。這樣企業才能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而籌資活動作為企業資金的來源,是企業能持續經營和得到長遠發展的關鍵因素,所以,企業做好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工作,至關重要。
同時,企業在做好籌資活動中的稅收籌劃工作時,要注意以下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