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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商管理;核心職業能力;教學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6)45-0243-02
隨著時展和教育的改革,高職教育的發展和改革也開始進入了良性的循環。高職學生想要在職業競爭中獲得勝利,不僅要具備相應的知識,最重要的是要具備對應專業所具備的職業核心能力,從而在超越和突破知識本位觀的基礎上,建立起符合職業崗位的能力觀,同時具備完成職業任務的能力,以及職業發展的潛力。
一、傳統高職院校培養工商管理人才存在的問題
1.專業特色不夠鮮明。由于絕大多數高職院校是由中等專業學校升級而來,因此,很多高職院校的工商管理專業還存在著諸多問題,主要代表性問題有專業設置不夠科學,教學內容過于淺顯等,尤其是在學生培養方面,高職院校的學生培養還處于大一統的狀態,低端復制現象尤其嚴重,這就導致很多高職院校的工商管理專業人才往往存在知識儲備不夠、專業特色不夠鮮明的問題。
2.對學生的職業能力培養不夠全面。雖然,目前絕大多數高職院校在工商管理專業教學的過程中都意識到職業能力尤其是職業核心能力的重要性,但是在實際中,絕大多數的工商管理專業的教育仍然是“理論灌輸+案例討論”的模式。也就是說,大多數學生在現有模式的培養下,具備了一定的分析問題的能力,也了解解決某些問題的“套路”,但是發現問題的能力并不強,在解決問題的時候,總是囿于課本上給出的套路和模式,缺少全局意識和創新精神。
3.創新精神培養在某種程度上缺失。創新精神是一種主人翁精神,但是隨著職業經理人的普遍,很多工商管理專業針對學生的培養偏重于職業經理人的培養,而不是企業家式的培養,這就導致根本上創新精神的缺失以及諸多短線行為的出現,長此以往,必然會對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負面影響。
4.在學生培養過程中不能引導學生“內外兼修”。工商管理專業在學生培養中,絕大多數院校和教師都側重于培養學生觀察和應對企業內部變化的能力,但是卻忽視了培養學生如何應對外部經濟、政治、社會、法律變化的能力,事實上,市場經濟的變化,很大原因是由于上層建筑的變化引起的,只重視內功修煉,不顧外界環境變化,必然會被時代大潮所淘汰。
5.對相關信息收集和處理的能力不夠。當前時代的發展,不僅要求畢業生不僅要收集和處理相關行業的信息,而且還要在對企業的各個重要部門如財務、管理、營銷、生產等各個部門的負責人進行引導。但是目前的工商管理專業在培養學生的時候,往往注重的是學生本專業能力,卻忽略了信息收集、處理等一系列重要的相關能力。
二、工商管理專業的核心職業能力的構成與特性
1.工商管理專業的核心職業能力的構成。工商管理的核心職業能力,即從事工商管理相關職業活動所必須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能力,其不僅要求學生要具有快速適應工商管理職業崗位、運用相關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還要具有一定的職業素養。職業素養包括管理思維能力、觀察判斷能力、合作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等等。
2.工商管理專業的核心職業能力的特性。①專業性:任何職業的核心能力都要有一定的專業性,脫離專業性,職業能力也就不復存在,工商管理專業也不例外,但是工商管理的專業性,實質上是在金融、公關、策劃、人力資源管理等諸多學科的基礎上綜合起來的一種復合性質的專業性。②可遷移性:工商管理專業的核心職業能力同其他專業一樣,都需要具備一定的普遍適用性和可遷移性,這種可遷移性不僅存在于工商管理的各個分支,更存在于各個層次、各種性質的經濟實體中。③發展性:發展性包括兩種含義:一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工商管理相關的崗位要求也在不斷的發展當中;二是隨著管理者的個人變化,能力要求也在不斷變化。④社會適應性:任何一種經濟實體,任何職業都不可能脫離社會存在,尤其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今天,工商管理專業的核心職業能力乃至崗位職責都不可避免的受社會影響,這就要求一個合格工商管理的畢業生必須具有高度的社會適應能力。
三、學校在培養工商管理專業的學生過程中應當側重和滲透的能力
1.主人翁精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工商管理人才,不僅要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識,而要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主人翁精神不同于資本主義國家提倡的企業家精神,而是要在擁有開拓、創新、誠信的基礎上,擁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民族自豪感。
2.創新精神。創新精神,不僅僅指的是在處理工商管理環節時候能夠創新處理某些問題,更體現在信息加工能力、動手操作能力以及人員管理方面的創新。同時,還要具有從全局角度出發的,能夠以提高人類美學為目的的高尚情懷。
四、高職院校在工商管理專業當中滲透職業核心能力的教學方向
1.鼓勵學生自發探索,培養學生的獨立意志和探索精神。工商管理,從字面上看管理的是工商,但是說到底還是以人為本的專業,因此,要在工商管理專業的教學中滲透核心職業能力就必須要注重保護并且培養學生的自主意識,尤其要鼓勵并培養學生具有自主探索的精神,在保證學生學到必要的專業知識的前提下,給予學生充分的自由思考和發展空間。
2.培養學生的競爭意識。市場經濟的核心特征就是競爭,因此,工商管理專業在教學中必須著重培養學生的競爭意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培養學生競爭意識的時候,要在引導學生認識和區分什么是公平競爭、什么是不公平競爭的基礎上進行,也就是說,競爭意識,要在學生建立起正確的是非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基礎上培養。
五、工商管理專業核心職業能力滲透培養的基本途徑
1.尊重學生的個性,重點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新精神的培養,首先要以往的重視共性、輕視個性的教育觀念,但是在目前高職院校逐年擴張的情況,一對一的因材施教方法不可能實現,因此,教師可以在實際教學中,根據學生的性格愛好、特長、知識儲備以及發展意愿對學生進行分組培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分組并不是固定的,而是要根據學生的發展情況和個人意愿進行調整的,同時要進行一定的引導和控制。同時,學校也要根據本校的情況,大力培養創新型師資,鼓勵教師和學生進行終身學習。
2.深化教學改革,增加創新課程,培養學有所長的學生。工商管理專業的核心能力培養,不僅要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更要培養出學有所長的學生,因此,高職院校可以根據學生不同性格、興趣以及能力的不同,對學生進行分流培養,除此之外,在學校的教學改革方面,學校應該在完成基本課程的基礎上,開發與當地地方經濟緊密結合的創新課程。同時,在教授這些課程的同時,一定要滲透現代管理的方法和觀點。
3.提升學生的人文素養。高職院校固然培養的是具有一定專業能力的人,但是如果一味重視專業輕視素養,必然與工商管理的核心職業能力要求背道而馳,因此,高職院校在工商管理專業培養的時候,在注重以人文本、鼓勵學生彰顯個性的同時,一定要注意在各個方面提升學生的人文素養。
你只見到我在報表上的錙銖必較,卻沒看到我管理上的審時度勢;你有你的決策,我有我的算法;你否定我的現在,我決定我的未來;你嘲笑我在定量分析中埋頭苦干,我可憐你在實際情況下束手無策;你可以輕視我們的才能,我們會證明這是它的時代。財務,注定是條細致入微的鎖鏈,路上免不了有所糾正和刪改,但,那又怎樣?哪怕被質疑,也要忠于自我。我是財務管理學,我為自己代言。
財務管理人員是每個企業不可缺少的重要人才。對于整個企業而言,就相當于鏈條對于自行車。一旦鏈條失靈,整個自行車也就無法行動。財務管理專業不僅注重培養財務管理及相關金融、會計、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還重點突出財富管理的金融專業技能,旨在為公司和個人財務決策提供方向性指導及具體方法。財務管理專業畢業生需要具備管理、經濟、法律、理財和金融等方面的知識,掌握財務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基礎、經營管理、會計實務處理、證券投資分析、項目評估分析、公司理財、金融管理等能力,能在工商、金融企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從事財務、金融管理以及教學、科研方面工作。
求學期間,學生在熟悉我國有關財務、金融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學習財務、金融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財務、金融管理方法和技巧方面的基本訓練。從而掌握財務、金融管理的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大學期間,該專業學生需要學習的專業課程有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西方經濟學、管理學、經濟法、稅法、管理信息系統、金融學、中級財務會計、成本會計、管理會計、審計學、會計電算化、統計學、財務管理、會計制度管理、財務分析、投資項目評估、市場營銷等。
現代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迫切需要同時兼備管理、經濟法律、理財、金融等方面知識和能力的高級人才。當前畢業生主要在工商、金融企業、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從事財務、金融管理及教學、科研等方面工作,也可進入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
工商管理:管“經營”
你只見到我指點江山的氣魄,卻沒看到我讀書報告的厚重;你有你的領域,我有我的體系;你否定我的現在,我決定我的未來;你嘲笑我終日埋頭在數字中,我可憐你獨守理論支架;你可以無視我們的努力,我們會證明這是它的時代。管理,是注定運籌帷幄的旅行,路上免不了有所偏離和失誤,但,那又怎樣?哪怕不被看好,也要挑戰自我。我是工商管理學,我為自己代言。
工商管理是研究工商企業經濟管理基本理論和一般方法的學科,主要包括企業的經營戰略制定和內部行為管理兩個方面。工商管理專業的應用性很強,它的目標是依據管理學、經濟學的基本理論,通過運用現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來進行有效的企業管理和經營決策,保證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該專業培養具備管理、經濟、法律及企_業管理方面的知識和能力,能在企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從事管理以及教學、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學科高級專門人才。
工商管理專業的學生主要學習管理學、經濟學和企業管理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企業管理方法與技巧方面的基本訓練,具有分析和解決企業管理問題的基本能力。專業課程有管理學、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管理信息系統、統計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經濟法經營管理、企業戰略管理、企業財務管理、企業生產管理等。
工商管理在研究人類管理活動規律及其應用科學的基礎上,偏重于用工具和方法來解決管理上的問題。如用運籌學、統計學等,對問題進行定量定性分析。隨著我國第三產業的興起,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對工商管理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大。當前該專業的畢業生主要分布在國家和省(區、市)各級經濟綜合管理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外資或涉外經營的工商企業以及國際著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其他類型的咨詢服務等中介企業。鑒于該專業的學術體系完備,本科畢業后仍可繼續進行企業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以及經濟師的進修,成為高級管理人才。
行政管理:管“組織”
你只見到外在的光鮮亮麗,卻沒看到背后的理論基礎;你有你的流派,我有我的學科;你否定我的現在,我決定我的未來;你嘲笑我總在實踐中摸著石頭過河,我可憐你空有理論架構;你可以輕視我們的年輕,我們會證明這是它的時代。行政,是注定孤獨的旅行,路上少不了煩惱和困惑,但,那又怎樣?哪怕萬千阻擋,也要執著向前。我是行政管理學,我為自己代言。
行政管理又稱行政學,也稱公共行政學或公共管理學。它是一門研究政府對社會進行有效管理規律的科學,是國家公務員和其他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必備的知識。行政管理作為一門科學,在20世紀初成立以來,得到了長足發展。當前,行政管理專業已日漸成為一個獨立的,具有眾多理論流派、多學科交叉的,理論聯系實際的一門科學。本專業培養具備行政學、管理學、政治學、法學等方面知識,能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并具有分析和解決行政管理方面實際問題能力的專業性人才。
由于行政管理專業與社會學、法學、管理學、政治學等聯系緊密、相輔相成,因此其專業課程涉及行政管理學、市政學、社會學、行政領導與決策、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組織行為學、西方經濟學、行政法學、社會調查與統計、公共政策分析、國家公務員制度概論、行政公文與寫作、機關管理與辦公自動化、社會調查等各個方面。學生需要學習上述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培養掌握現代行政管理知識,具有較強的管理、經營、策劃、調研、交際能力,能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從事行政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專業是從政治學派生出來的,并被視為政治學的一個重要分支。行政管理專業運用政治學的基本理論研究行政組織和管理。政治學著重研究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問題,更具理論性,而行政管理專業則是更、具有實用性的科學。行政管理專業的根本目的在于探討行政管理的客觀規律,實現行政管理的科學化。雖然近幾年,行政管理專業的就業情況不盡如人意,但相信隨著社會對行政人才需求的日益增加,行政管理專業未來將更加美好。
人力資源管理:管“人才”
你只見到我挑選人才時的輕松從容,卻沒看到我甄選簡歷時的煩惱無緒;你有你的規則,我有我的標準;你否定我的現在,我決定我的未來:你輕視我總在和績效作斗爭,我可憐你卻在其下痛苦不已;你可以輕視我們的努力,我們會證明這是它的天下。優化,是注定披荊斬棘的旅行,路上少不了質疑和刁難,但,那又怎樣?哪怕遍體鱗傷,也要達到最優績效。我是人力資源管理,我為自己代言。
人力資源管理,是在經濟學與人本思想指導下,通過招聘、甄選、培訓、報酬等管理形式對組織內外相關人力資源進行有效運用,滿足組織當前及未來發展的需要,保證組織目標實現與成員發展的最大化,實現最優組織績效的全過程。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旨在培養掌握管理學、經濟學及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理論、人力資源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在了解本學科理論前沿與發展動態的基礎上,具備較強語言與文字表達、人際溝通、組織協調及領導等基本能力的優秀管理人才。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生要學習管理學、經濟學及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論和相關知識,并將受到人力資源管理方法與技巧方面的基本訓練,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具有分析和解決人力資源管理問題的基本能力。專業課程有管理學、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管理信息系統,統計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組織行為學、勞動經濟學、績效管理、薪酬與福利、人力資源規劃、勞動法、人力資源管理軟件等。
在人才競爭趨于全球化的今天,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工作顯得格外重要,做好人的工作已經成為贏得整個世界的前提,而對人力資源管理者的能力開發,則成為一項關乎發展整個國家伯樂人才的重要工程。當前國內的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建立在動態的國內外人資檢測系統的基礎上,能夠預測社會潛在需求,從而實現社會的真實需要,靈活調整專業計劃。權威機構調查顯示,國內現在需要中、高級人力資源專業人才量為600多萬,其中北上廣居多,相對存在巨大的市場缺口,人力資源管理者的就業前景十分明朗,收入也不錯。
信息資源管理:管“信息”
你只見到我在后臺系統的熟練操作,卻沒看到我在數據分析上的理論功底;你有你的鉆研,我有我的刻苦;你否定我的現在,我決定我的未來;你嘲笑我在分析方法中埋頭苦干,我輕視你在學術道路上淺薄不堪;你可以輕視我們的努力,我們會證明這是它的時代。信息管理,是注定與數據為伴的旅行,路上少不了枯燥和煩惱,但,那又怎樣?哪怕被忽略,也要堅持到底。我是信息資源管理,我為自己代言。
信息資源管理專業屬于管理學類,它由原來的科技信息、信息學、管理信息系統等專業合并而成,強調管理、經濟、計算機等多學科的綜合和交叉。本專業培養具備現代管理學理論基礎、計算機科學技術知識及應用能力,掌握系統思想和信息系統分析與設計方法以及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知識與能力,能在國家各級管理部門、工商企業、金融機構、科研單位等部門從事信息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設計、實施管理和評價等方面的高級專門人才。
關鍵詞:經管類專業;法律課程;經濟法
作者簡介:杜樂其(1982-),男,安徽來安人,江蘇大學文法學院,講師。(江蘇 鎮江 212013)
基金項目:本文系江蘇大學教學改革與研究項目“經濟管理類專業法律課程設置與教學方法研究”(項目編號:JGYB2009019)的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3)04-0098-02
經濟發展和法律發展是中國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中國社會全面進步的兩條主線,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確立與不斷完善,法律與經濟在相互交融中不斷得以發展與創新。法律之于經濟的重要性為我國高校經濟與管理類專業(以下簡稱經管類專業)中的法律課程設置所彰顯。20世紀70年代末,已有高校嘗試面向經管類專業開設法律課程――“經濟法”,2000年教育部將其確定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工商管理類專業的核心課程(同時作為全國高等學校經濟學類專業必修或選修課程),至今相關經濟法律課程已為各高校經管類專業的必修課程。然而時至今日,經管類專業法律課程教學實踐中所暴露的種種問題已凸顯其“雞肋”性質。因此,唯有對其進行改革,方能重新修正法律課程在經管類人才培養中的重要地位。
一、經管類專業法律課程教學之困境
目前,各高校均在經管類專業中開設了法律課程,并以“經濟法”課程居多,但課程教學實踐已暴露出當前經管類專業中法律課程設置的諸多問題,這些問題阻礙了法律課程之于經管類人才培養重要作用的發揮。
1.困境之一:法律課程設置不盡合理
(1)法律課程門類單一。法律課程設置門類偏少是當前各高校經管類專業法律課程設置方面的共性問題,這對于經管類專業人才的培養具有負面影響。以筆者所在單位為例,在所有經管類專業中,除大一學年開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之外,還開設“經濟法概論”、“國際商法”、“對外貿易法”、“保險法”、“金融法”、“勞動法”等法律課程,上述課程中,只有“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與經濟法概論”是所有經管類專業必修課程,而其余課程均為與專業相關的選修課程,最后能否開課還需視選課學生數而定,其中有些課程因為選課人數的不足幾乎每年都無法開課,如對“外貿易法”、“勞動法”。而上述課程則是經管類專業(尤其是國際貿易、保險、金融、人力資源等專業)必須掌握的法律知識,但現行法律課程設置卻難以滿足學生的知識需求。
(2)法律課程名稱與內容不相匹配。經管類專業法律課程名稱多集中于“經濟法”或“經濟法概論”,但此種名稱已與實際教學內容嚴重相悖。經管類專業中的法律課程本質上還是歸屬于法學學科,其設置內容仍應遵循各部門法學已劃定的內容范疇。以經濟法為例,經濟法體系由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這兩大部分構成,其中宏觀調控法包括三個部門法即財稅調控法、金融調控法和計劃調控法;市場規制法也包括三個部門法即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保護法。[1]因此,經管類專業開設的“經濟法”課程教學內容也應歸屬于上述范疇。但這與教師實際教學內容及學生知識需求不一致。經管類專業學生所了解的基本法律知識應涉及民法、商法、經濟法等部門法學內容,而僅僅一門經濟法無法囊括上述內容,因此導致現行經管類專業法律課程教學中出現一種怪異現象――“以經濟法之名,行經濟法、民法、商法之實”,而如何使得民法、商法以獨立地位和身份進入經管類專業學生視野之中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3)法律課程與經管類專業課程之間、法律課程內部缺乏融合性與邏輯性。在現行經管類專業的教學計劃中,法律課程的設置隨意性大,對與專業課程的相互關系缺乏必要考慮,不能夠根據專業需要設置相關性較強的法律課程。如筆者所在單位在所有的經管類專業統一開設“經濟法概論”,而在授課過程中教師卻根據相同教學計劃給不同專業學生講授相同內容,并未能考慮專業個性化差異、學生知識結構的嚴重缺陷;此外在開設兩門以上法律課程的經管類專業中,在課程設置過程中對各門法律課程之間的相互聯系和層次性問題考慮不夠,各部門法之間脫節,而在教學內容上又存在重復和交叉現象。
2.困境之二:法律課程學時數偏少
現行教學計劃中,經管類專業的法律課程學時數較少,學生在有限的學時里根本無法較全面地掌握所需民商、經濟等部門法的相關內容,更無法進行較高、較深層次的研究,預期教學效果難以實現。以筆者所在單位為例,在所有經管類專業中開設的“經濟法概論”課程,只有J會計(財務)、J工業工程(物流)兩個專業為45學時,而其他所有專業均為30學時。從筆者教學實踐情況來看,如此偏少的學時與眾多的內容相比已顯的捉襟見肘,在教學中只能對課程內容選講,更無時間去講授學生所必需的民商法律制度知識。
3.困境之三:法律課程開設時間不盡合理
經管類專業法律課程何時開設是實現法律課程與經管類專業課程融合性、法律課程內部連續性的前提條件。而當前各高校在經管類專業法律課程開設時間上并未充分考慮其與專業課之間的融合性及其內部的連續性。以筆者所在單位為例,大一學年第一學期除開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外,還統一開設“經濟法概論”課程,而前文所述部分專業設置的“對外貿易法”、“金融法”及“保險法”課程則在大三、大四學年開設,筆者認為這樣的時間安排不僅無法體現其與專業課程之間的融合性及內部的連續性,更是與學生知識結構相脫節。剛踏入大學校門的新生甚至對于本專業及其課程還無法了解透徹,而此時要求其學習專業性較強的法律課程更是毫無意義。
二、經管類專業法律課程教學“脫困”路徑
針對上述問題,基于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的實踐經歷及思考,筆者認為唯有對當前法律課程模式進行合理化的改革,方能使其擺脫上述種種困境,真正發揮其在經管類專業人才培養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1.合理構建經管類專業法律課程體系
針對上述經管類專業法律課程設置方面的種種問題,應以系統化的思想指導法律課程的設置:
(1)法律課程門類由單一化走向多樣化。筆者認為,經管類專業的法律課程具體應包括:“法律基礎”、“經濟法”、“民法”、“商法”、“程序法學”。這些法律制度內容是經管類專業復合型人才所必須掌握的知識,同時也能豐富學生的法律知識結構,改變傳統經濟法“一統天下”的陳舊格局。
同時,在分別開設上述課程之后,現行法律課程中的“名稱與內容”不相匹配的問題也得以解決。針對經管類法律課程教學中出現的“以經濟法之名,行經濟法、民法、商法之實”怪異現象,眾多從事經濟法教學的教師也對此提出了相應對策,如何慶江、吳學蘭認為應將商法作為經管類專業的法律課程,商法可以涵蓋上述經管類專業學生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識的基本內容,并認為商法應涵蓋以下內容:法人制度、法律行為制度、制度、訴訟時效制度,合同法、擔保法,企業法,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秦瑞杰認為采用“經濟法律”的稱謂可以將所有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都納入課程,課程的內容體系不再以經濟法一個法律部門為限,民法、商法中的經濟相關法律規范都可以涵蓋,工商管理專業的學生在結合本專業學習法律知識時更有針對性。[3]但筆者認為上述兩種觀點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將“商法”定位經管類專業法律課程的名稱與將經濟法作為名稱無任何本質區別,且同樣會發生名稱與內容不相匹配的問題;而將“經濟法律”作為法律課程的名稱則顯得不夠嚴謹,一方面與現行法律部門劃分相沖突;另一方面其外延過于寬泛,如此一來則無法體現法律課程與經管類專業課程之間的融合性,且在教學過程中也沒有充足的時間可供教師講授如此之多的內容。至此,既然在現存的部門法中無法覓得一個科學合理的名稱,又想能夠涵蓋經管類專業學生所必備的經濟法、民法、商法相關法律知識,那么倒不如遵循部門法學劃分的現狀,在經管類專業中獨立開設經濟法、民法、商法等法律課程。
(2)合理定位法律課程性質與內容,增強其與經管類專業課程的融合性。法律基礎、經濟法、民法、商法、程序法學內容龐大,但作為經管類專業開設的課程則無需學生掌握上述法律制度中的所有內容,因此必須對上述課程性質與內容進行合理界定。根據經管類專業學生知識結構的需要,筆者認為應作如下安排:
“法律基礎”應作為經管類專業必修課程,其主要介紹整個法律體系的宏觀框架,學習最基本的法律原理,增強學生法律意識,讓其體會法律精神;“經濟法總論”(包括宏觀調控法與市場規制法基礎理論)應作為經管類專業必修課程開設,主要介紹經濟法的基礎理論,為學習經濟法部門下的單行法奠定基礎,而宏觀調控法之下的財稅法、金融法與計劃法以及市場規制法之下的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單行法,應根據經管類專業差異性作為必修或選修課程開設,無需任何專業都全盤開設;民法基本原理及合同法應作為經管類專業必修課程開設,主要介紹民法基本原理和制度、合同法基本制度;商法基本原理及公司法應作為經管類專業必修課程開設,主要介紹商事主體與行為基本理論、公司基本制度,而商法中的破產法、證券法、保險法、金融法等單行法應根據經管類專業差異性作為必修或選修課程開設;程序法學應作為經管類專業選修課程開設,主要介紹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律制度。
2.合理安排法律課程開設時間,彰顯法律課程之間的邏輯性
在時間安排上,堅持連續性:大一學年開設“法律基礎”及“民法、商法基礎理論”課程;大二學年開設“經濟法基礎理論”課程、“合同法”與“公司法”課程;大三學年可安排各種經濟法、程序法學中的選修課程;基于教學實踐,由于大四學年學生忙于就業與各種考試的備考工作而無暇顧及課堂教學,因此筆者認為大四學年無需開設法律課程。“法律基礎”作為修讀其他法律課程的基礎課程必須先行開設,而“民商法基礎理論”作為修讀經濟法律制度的先修課程也應先于經濟法課程先行開設,而其中的選修課程則可以根據專業差異及學生知識需求而最后開設,此安排則充分體現了法律課程之間的邏輯性。
3.增加課程學時,保證課程內容的充分傳授
隨著經管類專業法律課程由單一化走向多樣化,原有經濟法課程的30或45學時已不能滿足系統講授法律知識的需要。因此,增加經管類專業法律課程學時數成為必然選擇。但增加法律課程學時數的同時又必須考慮授課內容與難易程度因素,且不能過多擠占經管類專業課程學時數。因此筆者認為,應比照上述課程內容在法學專業中所需學時數做出合理界定,具體而言:“法律基礎”課程應為30學時;“民商法基礎”理論共計30學時,“合同法”與“公司法”則各需30學時;而經濟法中的選修課程及程序法學則根據實際講授內容可確定為15~20學時。這樣既能保證經管類專業學生必須掌握的法律基礎、經濟法與民商法基礎理論、公司法與合同法知識能夠有充足時間講授,同時也照顧了各專業差異性,使得與經管類專業相關的金融法、保險法、稅法等單行法規能夠深入地講授。
參考文獻:
[1]張守文.經濟法總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36.
關鍵詞:法律思維 法學教育 法律邏輯學 教學方法
法律邏輯學沒有探討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客觀事物發生、發展變化的規律),但它告訴我們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思維規律、規則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論證的規則與方法)。后一種邏輯理性地看待前一種邏輯的現有觀點,思考其未來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學習中,法律邏輯不但是基礎,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這正如臺灣著名的民法學家王澤鑒先生所言:“學習法律,簡單言之,就在培養論證及推理的能力”。
當前,法學教育困惑于怎樣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邏輯學教學困惑于怎樣對學生進行有效的法律思維訓練。對此,本文結合講授法律邏輯學的體會,總結一些法律邏輯學的教學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強調邏輯自律意識,引導學生重視邏輯思維
人從2歲左右就開始邏輯思維,在成長的過程中,邏輯思維能力不斷提高,但是邏輯自律意識淡薄卻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們不能說他邏輯思維能力欠缺,但在寫論文、教材、專著中,在講話、演講、辯論中,在處理一些重要問題時,卻犯了一些不該犯的簡單錯誤。例如:《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的兩篇文章。
《中國法學》2002年第2期《社會危害性理論之辯正》第167頁:“根據通說,犯罪的本質在于它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簡單地說,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顯然,它是一個全稱判斷,即所有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于是,反對者很快反駁”這里,作者明顯在偷換論題,從“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是犯罪”(全稱肯定判斷不能簡單換位,只能限制換位)。
《法學研究》2004年第1期《證據法學的理論基礎》第109頁:“客觀真實論者一方面聲稱‘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另一方面又將刑事訴訟定義為認識活動與實踐活動的同一,這樣一來,在訴訟中,所謂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這一命題可以替換為‘認識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而所謂真理無非是符合客觀實際的一種認識,因此,上述命題可以進一步替換為‘認識是檢驗認識的惟一標準’。”作者在這里混淆了概念,將辨證思維中的“同一”理解為普通思維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結論肯定不正確。“認識活動與實踐活動的同一”指的是辨證思維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維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當然,講到這里,老師還要告訴學生:出現邏輯錯誤只是作者和編輯缺乏邏輯自律意識的結果,核心期刊還是核心期刊,法學專家還是專家,我們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還是有創新之處,這個例子還可以用來講解思維形式與思維內容的關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編輯、專家尚且出現這樣的錯誤,我們更應該培養和提高自己的邏輯自律意識,把自發的邏輯思維轉變為自覺的邏輯思維。這是學習法律邏輯學的第一個目的。
二、用法律邏輯學理論思考,引導學生提高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思維由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組成,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對獨立性。法學專業課講授法律思維內容,法律邏輯學講授法律思維形式,各有側重,但在培養和提高法科大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對學生進行法律思維訓練時,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彼此相依,形式離不開內容,內容也離不開形式。法律邏輯學教學中融入法律思維內容,法學專業課講授時注意法律思維形式、方法和規律,將會大大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實現法學教育的目標。舉兩個例子:
在法律邏輯課堂上,我讓學生把“合法行為”、“違法行為”、“行為”、“犯罪行為”四個概念之間的關系用歐拉圖表示出來,大部分學生把行為劃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在違法行為中劃分出犯罪行為。他們認為,一種行為,要么合法,要么違法,為什么?他們說“不違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說這樣給合法下定義不合邏輯規則,也先不提合法的定義到底應該是什么,就舉個例子,一個人坐在座位上,另一個人上來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輕,違法嗎?不違法。合法嗎?沒法回答,說是說不是似乎都有問題,但你肯定不能說這種行為合法。還有更多的例子,不違法的并不能說合法。“合法行為”、“違法行為”、“行為”、“犯罪行為”四個概念之間的關系用歐拉圖應該這樣表示:先將行為劃分為法律調整的行為和法律不調整的行為,然后,再將法律調整的行為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個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邏輯理性告訴我們,不是所有時候都這樣。
在和學生一起聆聽的一次學術報告中,一位教授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修改為“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執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國”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權”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權”,那么,凡是官和權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權,我們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權,為什么不說依法司法呢?是現在我國的司法已經依法了,還是司法需要凌駕于法律之上,還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說了算嗎?這是從邏輯三段論推理想到的質疑。當時,正好講到三段論推理,學生感觸非常深刻。
以上說明盡管法律邏輯學沒有探討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客觀事物發生、發展變化的規律),但它告訴我們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思維規律、規則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論證的規則與方法)。后一種邏輯理性地看待前一種邏輯的現有觀點,思考其未來走向。
三、從法律邏輯學的角度分析案件,讓學生產生學習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對案件事實進行分解、條理剖析,并提出應如何適用實體和程序法律意見的活動。”案件分析是法學專業教育中一種重要的教學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實根據、法律依據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邏輯結合。事實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組成命題,由命題進一步組成推理,以此來論證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從概念、命題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決的婚姻關系上的違約金案。原告和被告結婚時訂立書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構成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25萬元給對方。現在被告違約,原告起訴請求違約金。法院審理本案,遇到的難題是:本案是婚姻案件,應當適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沒有違約金制度。違約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婚姻關系不適用合同法。
怎樣解決這一難題?從法律邏輯學的角度講,合同和婚姻,一是財產法上的行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為。但兩者均屬于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其屬概念。法律行為與合同、婚姻兩個概念之間是屬種關系。因此,法官可以適用關于法律行為生效的規則,具體說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實;其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其三,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審理本案的法官認為,本案婚姻關系上的違約金條款,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現行法對此并無強制性規定,并不違反"公序良俗",因此認定該違約金條款有效,并據以作出判決:責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萬元違約金。
四、提問式教學,使學生學會思考
提問式教學法,又稱蘇格拉底式教學方法,是老師不斷向學生提出問題,務求達到學生被窮追猛問,難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學生思考,通常不會問問題的人,也就不會發現問題,不會提出問題。因此,要在不斷的提出問題的過程中,促使學生不僅會回答問題,更主要的是會注意問題、發現問題、并以適當的方式提出問題。
有人說,律師的作用就是重新組合案件事實,尋找法律理由,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而怎樣在復雜的案件事實中找到突破點?借鑒mba邏輯考試的方式,針對一個案件,請學生總結各方當事人的可能觀點及證據,思考怎樣支持、加強、反駁、削弱某一方的論證,怎樣解釋、評價某一方的觀點和論證。同學之間可以假設案情,展開辯論。
在個案分析中,不斷提問的方式可以啟發學生的思路,鼓勵學生們積極思索,互相反饋信息,并與教師溝通,在提問、反問、自問自答、互問互答中,探求解決問題、難題的路徑與方法。
五、適當課堂辯論,引用典故事例,設計課堂游戲,激發學生聽課的興趣
邏輯學是在“辯”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的。我國古代,邏輯學也稱為“辯學”。“訴訟”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說服別人,維護自身利益。故辯論對于學好法律邏輯學而言,不失為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辯論的題目可以是學生生活、學習中的熱門話題。辯論要求語言流暢,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兩方進行。如“法學教育應側重于理論(實踐)”等。這是一大部分大三學生所困惑的問題,大一、大二學習了一些專業知識,大三開始思考未來發展時,發現所學的理論與實踐之間有差別,而又不知道怎樣解決。辯論的過程中,我發現,他們自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是辯論的一個作用。此外,辯論中,學生的思維過程展現出來了,邏輯問題也出來了。如:概念的內涵外延不明確,機械類比、循環論證、訴諸無知等等。往往是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師可以提醒學生注意,引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法律邏輯學是一門研究法律思維的形式、規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學科,學好它對于我們的法律學習、司法實踐大有裨益;同時,它又是一門交叉學科,高度抽象的邏輯學學科溶入具體的法學學科,概念多、規則多、符號多、公式多,法科學生學起來有一定難度。鑒于課程的抽象性和應用性,有必要設計一些課堂游戲,活躍課堂氣氛,深化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應用。例如,為強化學生對等值命題的理解和運用,在課堂上用10—15分鐘做“換一句話說”的小游戲:第一排學生寫一個命題,后幾排學生換一句話說,然后在傳回來,前排學生評價是否等值;講到法律規范邏輯時,為了引起學生對“應當”、“允許”等規范詞的重視,請學生們課后研讀法律條文,尋找三個相關法律條文,編造“兩個事實與一個謊言”,上課時,請其他同學判斷那一個是謊言;講法律概念時,請學生用三個詞語編一段故事;講推理時,做“誰是作案者”、“故事接龍”的推理游戲等。
六、既講普通邏輯學的知識,又講辯證邏輯學的知識,尋找法律的生命
對思維形式和思維規律可以從不同的視角加以研究,因而邏輯學本身是一個龐大而又多層次的學科體系,如今人們通常把邏輯學分為普通邏輯、辯證邏輯。普通邏輯形成最早,它側重于靜態地研究思維形式的邏輯結構及邏輯規律,研究單向的思維;辯證邏輯研究動態的思維,研究多向的思維;恩格斯說“普通邏輯和辯證邏輯就象初等數學和高等數學的關系”。辯證邏輯思維時針對某一方面的論述同樣要遵守普通邏輯思維的形式和規律。在通常情況下,對于簡單案件,人們使用普通邏輯思維就可以了,但對于復雜案件,必須使用辯證邏輯思維才可以維護法律的正義。畢竟,人類已經進入辯證邏輯思維時期。
從某種意義上講,法律、道德、經濟、政治是統一的,經濟效益有國家、集體、個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長遠之分;道德上善與惡的標準、政治上利與弊的權衡也因出發點的不同而有差異;談到法律,當它確定時,我們以合法性為標準進行法律思維,當它不確定時,我們怎么進行法律思維呢?而什么是合法?為什么法律如此規定呢?答案是,以當時的政治、經濟、道德為標準所制定。所以,當我們講用法律來思維時,我們仍然要考慮到政治、經濟、道德的因素,當法律確定時,是立法者考慮;當法律不確定時,是司法者考慮。這樣,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僅僅是法律思維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維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講普通邏輯的知識,又要講一些辨證邏輯的知識。這是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必須告訴學生,形式推理重要,但僅有形式推理是不夠的,在形式推理解決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證推理。這樣,學生分析案例發現邏輯知識并不能簡單地應用時,就不容易產生“法律的正義是個變數”等消極看法。
法律離不開邏輯,法律的長足發展要求每一個法律人思考邏輯、應用邏輯,尋找法律的邏輯。法律邏輯學還是一個不成熟的學科,它的成熟需要邏輯學者和法學學者的共同努力,這也是法律發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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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法課程的特點
在整個法學體系中.經濟法屬于相對較新的課程將經濟法作為一門課程來教授和學習.首先必須深入分析經濟法課程的特點
1.1經濟法發展變化快
相對于其他法來說,經濟法更新快。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進程的推進,經濟法理論學說和法律內容也不斷推陳出新在我國.在黨的十四大作出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目標確定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前.形成了六種經濟法理論,即過縱橫經濟法論、縱向經濟法論、管理一協作經濟法論、經營管理經濟法論等學說1992年以來.中國對經濟法的理論進行了新的探索和研究,提出新的經濟法理論,主要有國家協調經濟法論、國家干預經濟法論、國家調節經濟法論、經濟管理經濟法論、經濟管理和市場運行經濟法論等學說隨著經濟法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經濟法這個法律部門的體系、經濟法的內容和結構等也在不斷更新、變化。
1.2經濟法涉及范圍廣
經濟法是一系列與經濟和法律相關事物及行為的有機聯系體.經濟法涉及國民經濟各領域,從經濟管理主體到消費者.從宏觀調控領域到微觀市場行為,從生產環節到消費環節。經濟法涉獵范圍廣度在法律學科中比較高.同時它也是對其他學科知識尤其是經濟學知識支撐要求最高的法律學科.也可以從與之相聯系的學科來理解正因為經濟法涉及范圍廣的特點.給經濟法的教學和學習增加了難度.同時也激發了學生獲得更多知識的欲望.為培養現代社會所提出的既通法律又懂經濟的理性人提供了可能
1.3經濟法專業性強
經濟、技術類等學科知識本身就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經濟法則是更加專業的學科。如會計法、審計法的認識和理解需要有財務知識,而知識產權法是技術性很強的法律.金融法、證券法的了解和運用需要有金融學知識。現實中經濟法教學者很難對經濟法的全部內容都有深入的研究,通常都是在大方面都相對了解的情況下.有所側重地深入研究。所以,作為經濟法學者要不斷地提高自身的素質.擴大自己的知識面,要有廣泛的興趣,對于經濟法的研究才能更加全面
2.我國經濟法體系結構
經濟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經濟法本身又有自己的體系經濟法體系是由多層次的、門類齊全的經濟法部門組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經濟法體系的結構取決于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的認識目前我國經濟法的體系并沒有統一的法典.也沒有一部龍頭法.主要表現為大量的、分散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2.1調整企業組織管理關系的法律
在市場主體體系中,企業是最主要的市場主體。國家對企業設立、變更、終止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企業內部管理教程中的經濟關系進行規范.有助于保證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合格的主體.能動地參與市場活動。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這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個人獨資企業組織管理法、合伙企業組織管理法、公司企業組織管理法等等
2.2調整市場管理關系的法律
由于市場本身的缺陷.國家需要必要的管理.國家運用法律的手段對市場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進行干預.有助于完善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實現市場功能根據實際需要目前主要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等。
2.3調整宏觀調控關系的法律
實現市場經濟必須建立以間接手段為主的宏觀調控體系國家用法律手段對宏觀調控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進行規范.有助于實現經濟總體目標,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主要包括財政法、預算法、投資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及有關稅收法律等。
2.4調整社會保障關系的法律
為充分開發和利用勞動力資源.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國家運用法律調整社會保障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主要包括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障法、社會福利法、社會救助法等。
3.教學內容的設計
經濟法教材是供經濟法教學用的.經濟法教材體系與經濟法體系有聯系是不言而喻的。但兩者也有明顯的區別一方面不能要求把經濟法體系的全部內容一一列入經濟法教材.另一方面.根據實際需要.有些雖不發球經濟法體系的內容也可以列人經濟法教材體系之中目前各類經濟法教材種類繁多、琳瑯滿目,大部分教材基本都按照經濟法體系編寫的,內容和節繁多,每章的內容大都法條的羅列由于絕大部分的經濟法教材都不是從某一個具體的專業為出發點而編寫.要么是從法律專業的“專業”角度,要么就是泛泛而談.沒有具體針對哪個具體專業,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對工商管理類專業的學生.我認為經濟法課程內容不應該完全從經濟法體系的角度進行設計.而應配合人才培養目標和實際需要的角度出發.主要從幾下幾個方面進行設計
3.1經濟法的基礎知識
這部分主要是打基礎。主要是介紹經濟法基本概念、基本問題.還包括一些在以后章節中要運用到的相關民商法的知識
3.2市場主體法部分
經營管理類學生將來必然與各種市場主體打交道.有的是在企業中工作.也有的是自己創辦企業.就必須熟悉規制各種市場主體的法律制度。這部分主要包括《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破產法》等。
3.3市場行為法部分
作為市場主體必然要從事各種市場交易和經營活動,而且簽訂合同,融資,支付等行為又是重中之重。為了在這些活動中保護自身權益不受侵害.將交易風險降到最低.就需要熟悉掌握并且靈活運用相關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票據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