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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所面臨的主要風險
首先,法律與制度上的風險。互聯網金融是金融業的新生事物,出現的時間較短,尚沒有形成以其為規范主體的法律體系和制度體系。當前,我國出臺的金融法規主要針對傳統金融業,面向互聯網金融的法律規定仍處于空白階段。這不但不利于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更加有礙于互聯網金融的自身發展。此外,資歷的不足并沒有影響到互聯網金融的影響力,“余額寶”等互聯網金融產品已深受消費者歡迎。但事實上,我們國家的監管部門還沒有正式制定出以互聯網金融為管理對象的監督管理辦法。很多互聯網金融產品在運營的過程中都會多多少少涉及到法律和監管的灰色地帶,一旦發生糾紛,將產生非常廣泛的負面經濟影響。其次,技術安全上的風險。互聯網金融的展開需要依托于信息技術,對信息技術的依賴容易給它帶來較大的技術安全風險。引發技術安全風險的因素很多,系統設計的片面性、構思的局限性以及某些特定情況下無法回避的不可控因素都可能造成技術風險。如,最常見的黑客入侵就很容易引發客戶、銀行和企業信息的流失與失竊,并給各方帶來不可預見、難以估量的損失。互聯網金融數據的分布往往較離散、不均衡,其運行所依賴的“云計算”平臺的應用模式也較為多樣,這些特點都使得互聯網金融技術安全風險的防控難以高效、準確地進行。最后,操作上的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欠妥當的員工操作、不合理的運行流程及難以避免的系統缺陷所引起的互聯網金融風險。操作風險是當下國內互聯網金融所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它具有關聯性強、涉世面廣和可控性弱的特點。操作上的風險主要來源于雇員欺詐、系統退化、管理技能落后、電子貨幣偽造行為及客戶安全性經驗不足等,這些行為都有可能導致不可預期的金融損失。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國際經驗
相對于我國而言,部分西方發達國家的互聯網金融事業起步相對較早,銀行本身的網絡化程度也比較高。加上這些國家一直以來都非常注重對金融的監督管理,因此在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上積累了不少正面經驗。合理地參考和借鑒這些成功經驗對發展我國互聯網金融業意義重大。
1.P2P網絡借貸監管①美國。美國也沒有專門針對P2P網絡借貸的法律法規,對P2P的法律監管主要通過參考與P2P相關的法律條款來實現。除了州政府和聯邦政府的雙重監管之外,美國的P2P網絡借貸還需要接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監督。其中證券交易委員會可以通過反詐騙、強制信息披露等方式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利益。②英國。英國是最早展開網絡信貸的國家,它對于P2P網絡借貸的監管主要通過兩種方式實現:一是將P2P網絡借貸定義為一種消費信貸,再依據《消費者信用貸款法》對其實施監管;二是由金融服務管理局、公平貿易管理局共同負責P2P網絡借貸的管理。具體來說,金融服務管理局主要負責保護借貸過程中的資金安全,而公平貿易管理局的任務主要在于把控P2P網絡平臺的市場準入。
2.第三方支付監管①歐盟。在歐盟各國,第三方支付機構在展開相關業務前必須取得電子貨幣公司或者銀行業執照。而要獲得這兩種執照中的任意一種都必須同時符合下述三大條件:一是在持有一百萬歐元初始資本的同時持續擁有自有資金;二是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資金必須歸于負債;三是必須具有適當的內部控制機制、慎重的行政管理習慣和相應的會計核算程序。②美國。性質上,美國將第三方支付機構歸類于貨幣服務機構,并且在對這類機構發放牌照時就明確規定出其投資范圍、初始資金和自由流動資金。這類平臺上沉淀的資金歸為負債,并存放在參保商業銀行、受聯邦保險公司監管。同時,正式運營前,第三方支付機構需要在金融犯罪執行網上注冊,接受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共同監管。
3.“眾籌融資”監管①美國。2012年后,美國放寬了對“眾籌融資”的相關規定:一是從法案上規定,符合條件的“眾籌融資”平臺不再需要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二是將網絡平臺集資的的最高規模限制在一百萬;三是允許每一個項目有多個投資人,但每個投資人的出資有一個不得逾越的上限。②歐洲各國。在“眾籌融資”的說明書問題上,意大利與英國的規定是,資金數量在五百萬以下、期限在一年內的融資產品不需要公開募資說明書。而德國的規定是,資金數量在十萬以下,期限在一年內的融資產品不需要公開募資說明書。在“眾籌融資”的監管問題上,英國、德國等國家認可了“眾籌融資”的合法地位。其中英國還嚴格規定,“眾籌融資”的股權及借貸模式在正式投入經營活動前必須得到金融行為監管局的授權。
三、國際經驗對我國互聯網監管的啟發與提示
1.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首先,要盡早出臺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專門法律法規。以第三方支付為例,一要提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準入標準,在結合我國國情的情況下重點參考國際慣例,制定出一套審查與許可并行的準入機制;二要重視對沉淀資金的監管,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出臺的《備付金辦法》、《支付辦法》中的相關條款嚴格管理沉淀資金;三要盡快對第三方支付外部監管、風險準備金計提比例等關鍵問題作出清晰的書面規定。其次,要盡快制定出一套適用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未來規劃。并且規劃至少要解決以下問題:第一,要明確互聯網金融的準入標準、經營范圍和發展原則;第二,為了促進互聯網金融的良性發展,要出臺面向互聯網金融的行業引導規范和相關國家標準;第三,為了推動互聯網金融業的行業自律,要專門成立起行業協會,敦促國內互聯網金融的規范化發展。
2.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機制第一,為了實現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全面監控,有必要聯合起國內各相關部門及“三會一行”,建立一個以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中國銀行為主,以商務部、科技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為輔的互聯網金融監督管理網絡;第二,為了提升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及時性與有效性,還需要構建起面向互聯網金融的市場分級預警機制,以非現場化的數字管理帶動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整體進步;第三,為了拒絕內部操作不規范、員工失誤操作和惡意竊取互聯網金融信息等不良情況的發生,有必要建立起一個行之有效的內控稽核制度,給互聯網金融行業一個純潔的內部環境;第四,若想要保證互聯網金融征信信息的歸集統一,必須從不斷發展征信體系入手,逐步建立起一支專門化的征信隊伍和一個專業化的征信機構;第五,為了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加強與西方國家的溝通、更加深入地學習和借鑒它們的相關經驗,還需要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國際治理機制,讓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處理與管控擺脫地區和國家的限制。
3.進一步發展互聯網金融監管信息技術第一,要一步步完善互聯網金融認證體系。對此,不妨以現有的銀行網絡身份認證體系為藍本,構建出一個真實性更有保障、安全性更加可靠的互聯網金融網站認證體系;第二,為了抵御來自外部的惡意攻擊,杜絕客戶資金被盜用、信息被竊取等惡性金融事件的發生,要不斷升級互聯網金融信息技術設備、發展計算機技術,提升互聯網金融設施的安全防御性能,從技術的源頭遏制金融糾紛的發生;第三,為確保互聯網金融活動參與各方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金融交易的平穩展開,要有意識地發展和強化安全控件及安全監測方式、引入電子認證及簽名技術;第四,互聯網金融還必須實現群防群控。為此,要積極建設檢測系統、促成線上與線下合作,逐漸形成一個有效的反欺詐聯動機制;第五,要加強風險評估意識和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在關鍵環節和重要產品的生產過程中要注意安插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軟硬件設施。
4.構建金融知識傳播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首先,不妨通過知識問答、有獎競猜、有獎征文短信電話互動等活動方式在消費者群體中普及互聯網金融相關知識,促成消費者們形成一定的金融辨別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減少互聯網金融投訴與糾紛的發生;其次,還要同步完善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為了使消費者更快速、更正確、更深入地理解互聯網金融產品和相關服務信息,相關互聯網金融機構應當盡量以通俗、清晰、簡明的語言來概括旗下的產品與服務,并同時說清楚消費者在消費前后需要承擔的風險和應當享有的權利;最后,為了使消費者權益保護落到實處,有必要成立一個專門面向消費者群體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一來可以在必要時及時地緩解和解決互聯網金融糾紛;二來可以起到輔助互聯網金融機構在消費者人群中普及相關金融知識的作用。
作者:沈靜凝單位:英國曼徹斯特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