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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主要依據
《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編制技術指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做好我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工作的函》(環防函號);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年);《鎮市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府辦字號)。
二、規劃的原則和思路
《鎮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以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污染物為主線,以污染源防治為重點,遵循治舊控新、分區分類、整體推進的原則,按照源頭控制—污染治理—環境監管—民生保障—能力建設的思路展開。
三、規劃的特點
1、結合我市流域特點及重金屬污染狀況,明確了重點流域為市轄區內的流域。
2、針對我市重金屬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涉水污染源。因此,污染防治規劃的制定重點是涉水行業、企業重金屬污染的防治。
3、對重點項目實施中期調整、動態管理、滾動實施。
四、防控工作重點
1、重點區域。河源頭保護區、河流域沿岸、流域(段)沿岸(1.5公里范圍內)及珠山區轄區。
2、重點流域。依據歷年地表水監測數據,確定流域為重點流域。
3、重點污染物。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是鉛(Pb)、汞(Hg)、鎘(Cd)、鉻(Cr)、和類金屬砷(As)等其他重金屬污染物。
4、重點行業。依據行業重金屬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確定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為重金屬污染防控的重點行業。
5、重點企業。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企業是指具有潛在環境危害風險的重金屬排放企業。根據年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表明,我市共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16家。
根據兩次污染源普查調查的結果和我們在日常工作監管中所掌握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市沒有涉氣的重金屬污染源企業。因此,我市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是涉水重金屬污染源企業。
五、目標指標
到年,集中解決一批危害群眾健康和生態環境的重金屬污染突出問題,建立比較完善的重金屬污染防治體系、事故應急體系及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體系。重金屬相關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污染源綜合防治水平大幅度提升,突發性重金屬污染事件高發態勢得到遏制。重點企業全部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重金屬污染物(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排放量不超過年水平,環境風險得到防范,環境質量有所好轉。
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重點污染物(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指標達標率達100%;
地表水國控和省控斷面重點污染物(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一次檢出超標斷面控制在2%以內;
全市含重金屬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
六、主要任務
(一)加大防控力度,減少污染產排
1、實行總量控制。堅持新增產能與淘汰產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的原則,實現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年水平,并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縣(市、區)政府“十二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我市各種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控制指示分別是:鉛(Pb)0.44Kg、鎘(Cd)0.78Kg、鉻(Cr)115.78Kg、砷(As)12.72Kg。
2、淘汰落后產能。對現有的落后工藝和落后企業實施淘汰和退出機制。鎮普天通信設備廠、鎮光電子有限公司、鎮萬平開顏電鍍有限公司,在鎮樂高科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電鍍集控區項目(市表面處理中心)建成后即淘汰。自年開始,每年向社會公告應當限期淘汰落后產能的重點行業企業名單和各地執行情況。
針對年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和年污染源更新調查的資料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的個數、污染物的種類及排放量等不齊全的情況,年底前,將對我市涉重企業進行全面核查。在摸清情況的基礎上,重新建立、健全我市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檔案,以便更有效的實施監督管理。
3、嚴格準入條件、提高準入門檻。禁止在重點區域新建、改建、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禁止在重要生態功能區、重金屬環境質量超標區域新建相關項目。在非重點區域內原則禁止涉重企業進入,對區域經濟有重大影響的重點項目,有涉重生產行為的,在總量控制指標允許的前提下,由市環保局從嚴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
4、推動技術進步。支持重金屬相關行業采用新方法、新工藝、新技術。積極開展交流合作,引進、消化、吸收先進的污染治理、修復等技術和設備;鼓勵發展重金屬污染防治治理技術和設備,示范推廣土壤和場地修復、重金屬污染物在線監測和重金屬清潔生產等方面的技術。重點扶持鎮樂高科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電鍍集控區項目的建設,將除昌河飛機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航空工業第六0二研究所以外的所有金屬表面處理點全部取締。
5、推進清潔生產。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自年1月1日起,重點企業每兩年完成一輪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依法向有關部門報告。
(二)實施綜合治理,改善環境質量
1、開展流域綜合整治。逐步建立流域聯防聯控機制,重點抓好的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市政府組織編報《流域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境內篇)。2年年底前報鎮市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政府批準。
2、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完善企業重金屬污染治理技術工藝和設施建設,鼓勵企業改造現有治污設施,進行提標升級。鼓勵行業實施同類整合、園區化集中管理,強化集中治污。
3、合理處置含重金屬固體廢物。
4、開展污染場地調查評估。圍繞重點企業和突出的歷史遺留問題,自年開始,組織開展全市重金屬污染場地環境調查與評估。
5、推進歷史遺留問題的治理試點。著力解決責任主體滅失、環保設施落后、管理能力不足等引起的歷史遺留重金屬問題。
(三)嚴格環境監管,規范企業行為
加強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企業排污口水質及廠界無組織排放情況的監管,同時加大對污染防治設施和尾礦庫監管力度,企業必須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監控平臺聯網,進行實時監控;督促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企業建立健全污染源檔案,制定可操作性的環境應急預案,并確保一年不少于一次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儲備必要的應急藥劑和活性炭等物質。
(四)加強民生保障,維護人群健康
1、保障飲用水水源地安全。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實施集中飲用水水源地檔案管理制度,實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巡查制度。建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上游風險源監管臺帳,要求相關企業制定應急預案;建立上下游聯動機制和報告制度。“十二五”期間,堅決取締飲用水水源地上游的所有金屬表面處理點。
2、提升農產品安全保障水平。開展重點區域和流域沿岸主要農產品重金屬污染現狀調查,并實施定點監測。建立健全農產品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重金屬污染健康危害監測與診療系統。完善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生物檢測、健康體檢和診療救治機構。在市及確定定點醫療機構。當地政府完善重金屬污染高風險人群健康監測網絡和人體重金屬污染報告制度,定期對重點區域內食品、生活飲用水進行重金屬監測及對高風險人群進行生物監測,檢測機構發現人體重金屬超標應及時報告。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健康危害評價、體檢及診療和處置等工作規范。組織開展環境污染健康影響調查和風險評估,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健康危害進行預警。建立環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高風險人群定期體檢制度。
(五)強化能力建設,形成有力支撐
1、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加強現場監察執法能力,重點防范區要配備必要的現場執法、應急重金屬監測儀器和取證設備。加強市、縣(市、區)環保部門對有色金屬采選礦區的監控能力建設。
2、完善重金屬監測體系。重點加強市環境監測站的重金屬環境監測能力建設。要建立定期監測和公告制度,建立、完善大氣質量環境重金屬監測點位,建立環境污染監測網絡、農產品產地安全監測網絡。逐步推行污染源自動監控,要求重金屬排放企業要逐步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3、健全重金屬污染預警與應急體系。各級人民政府和重金屬排放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重金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納入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各縣(市、區)必須建立環境預警體系,要建立健全應對重金屬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組織相關應急培訓和演練,儲備必要的應急藥劑和活性炭等物質。
4、強化科技支撐能力。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應用研究,積極開展技術示范推廣。
(六)重點項目
本規劃重點項目包括污染源綜合治理項目、產業淘汰退出項目、基礎能力建設項目、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試點項目等4類,共計21項,總投資2.508億元。
1、污染源綜合治理項目:共安排項目4項(省開盛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開盛銅礦污染源綜合治理300萬元;大背塢金礦污染源綜合治理300萬元;金豐礦業開發有限公司污染源綜合治理300萬元;昌河飛機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污染源綜合治理600萬元),總投資1500萬元。以上治理資金全部由企業自己承擔。
2、產業淘汰退出項目:要求列入產業淘汰的企業,要切實做好原生產設備的拆除、生產場地土壤重金屬殘留物的處置、生產場地土壤重金屬殘留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共安排淘汰重金屬相關企業或生產線項目12項(以年污普調查的16家企業為基數),以每淘汰一家需50萬元計,總投資600萬元。以上治理資金全部由企業自己承擔。
3、基礎能力建設項目:重點支持市、縣、區的環境執法監測能力建設中重金屬監測儀器配置(具體項目:鎮市環境監測站:監測儀器11臺(套)、自籌資金:180萬元、爭取中央資金:360萬元,計540萬元。市環境環境監測站:監測儀器11臺(套)、自籌資金:200萬元、爭取中央資金:360萬元,計560萬元。環境環境監測站:監測儀器5臺(套)、自籌資金:120萬元、爭取中央資金:200萬元,計320萬元。珠山區環境環境監測站:監測儀器3臺(套)、自籌資金:80萬元、爭取中央資金:100萬元計180萬元。區環境環境監測站:監測儀器3臺(套)、自籌資金:80萬元、爭取中央資金:100萬元,計180萬元。),以上能力建設項目共4項,自籌資金:660萬元、擬爭取中央資金:1020萬元,合計1680萬元。
4、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試點項目。共安排項目2項,總投資2.13億元。
流域(段)水環境及土壤生態修復綜合整治工程(已向中央、省申報《流域水環境及土壤生態修復綜合整治工程》),總投資1.57億元;
莊灣鄉、王港鄉金礦礦區綜合治理項目。礦區面積約為60平方公里。由于多年來的無序開采,對礦區周邊生態環境產生了一定影響,農田土壤中重金屬污染呈上升趨勢。該工程總投資約5600萬元,資金來源主要是向國家、省申報項目爭取。具體建設內容為:1、對金礦礦區周邊農田進行復土復墾,改善農田土壤環境;2、建設農田灌溉水利設施;3、對金礦礦區周邊土地進行改良,引導農民種植棉花、觀賞樹木等經濟作物;4、建設金礦污水回用工程及礦區修復工程。
七、組織實施與保障
(一)完善法規政策,建立相關機制。
(二)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明確地方政府責任。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由地方政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人是第一責任人。相關部門建立監管責任制,將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落到實處;建立健全考核和監督機制、問責和責任追究制,各縣(市、區)政府要與市政府簽訂目標責任狀,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和任務的完成。
(三)分解任務計劃,狠抓規劃落實。各部門、各地方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指標、重點任務、工程項目和保障措施,細化分解工作要點,分階段提出任務計劃,逐項落實工作任務。各縣(市、區)要把規劃目標與任務分解落實到重點企業。
(四)開展評估考核,實施動態管理。建立健全評估考核制度。自年起,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每年對本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2013年開展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2016年對規劃執行情況全面考核。自2年開始,市政府組織對《流域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實施年度考核。對項目實施中期調整、動態管理、滾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