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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信貸是指專向低收入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它與傳統銀行的不同點是提供無須抵押的信用貸款。目前,作為小額信貸試點的小額信貸公司實行市場化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只貸不存”,小額信貸公司發放的貸款要堅持立足農村、服務三農的原則和方向,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為目標,堅持商業可持續經營。
一、小額信貸公司的盈利分析
2005年8月開始,央行在現有政策框架選定山西、四川等五省開展商業小額信貸公司試點。這些小額信貸公司都是以自有資金開展貸款業務的經濟組織,不得對公眾吸收存款,也不得向金融機構通過融資形式獲取資金,以轉貸形式發放貸款。
鑒于以前的金融機構(如農村合作基金會)違規經營導致了巨大的金融風波,央行以及各個地方政府對小額信貸公司有嚴格的限制:一是表現在股東人數均不能超過五人,并且原則上小額信貸公司不得跨縣(區)經營。二是表現在服務對象上,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小額貸款公司招標文件中規定,三農貸款比例最初不得低于10%,第六年不低于25%;貴州省江口縣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三農貸款比例不得低于30%;山西平遙縣小額信貸公司三農貸款比例不得低于70%。三是表現在單筆貸款規模上,內蒙古東勝融豐小額貸款公司單筆貸款規模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5%;四川廣元全力小額貸款公司、貴州江口華地小額貸款公司規定單筆貸款規模不得超過全部資本金總額的2%。
從注冊資本來看,內蒙古東勝融豐小額信貸公司注冊資本最高(5000萬元),山西平遙晉源泰、日升隆的注冊資本最低,分別為1600萬元和1700萬元。因此可以肯定的一點是,小額信貸公司和農信社相比,它的貸款規模實在是太小。山西平遙小額貸款公司還要求要保證足夠的資本充足率8%、設置不良貸款警戒線、實施抵押擔保等措施,同時還設立了風險擔?;?,以發起人自有資金的10%、委托貸款人委托資金的6%作為風險擔?;?,用于委托資金和其他負債資金的擔保,這些規定使得本身注冊資本就不多的山西小額信貸公司的貸款規模小于注冊資本,即兩家小額信貸公司的3300萬元注冊資本只有2970萬元可用于貸款。山西平遙日升隆在2006年3月左右開始貸款后的四個月里就貸出1039萬,晉源泰1600萬元的注冊資本就只剩下200萬元,他們面臨資金用光的困境。到2006年7月31日止(前后共113天),四川廣元全力小額信貸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當地的小額信貸需求據統計大約是1.7億元,雖有把注冊資本擴大到2000萬元的計劃,但還沒有實施。在這期間全力公司共計向171戶貸款者發放了707萬元,已經收回的貸款為130萬元,但全力公司已經面臨資金營運壓力。
從貸款利率來看,山西平遙晉源泰小額信貸公司平均年利率最高,達20.05%,陜西戶縣的西安信昌和大洋匯鑫小額信貸公司最低,平均年利率為18.6%。而國際上商業可持續的小額信貸組織平均的管理成本是10%~15%左右;我國的資金成本若直接吸收存款則成本比較低,批發資金成本6%,市場上借款利率在7%~8%,壞賬準備應該為2%~3%,2007年9月15日起我國一年期存款利率為3.87%(小額信貸公司的機會成本),因此每筆貸款成本大約在20%以上。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幾乎所有的小額信貸公司的利率水平都比農信社高,比民間利率低,根本不能夠實現公司正常運營。
二、解決小額信貸公司盈利難問題的措施
通過上面的簡單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直接影響小額信貸公司盈利的三個因素:貸款規模、貸款利率、貸款成本,同時還有一些間接因素影響其盈利,這些因素表現在影響小額信貸公司的貸款給予率,如信貸風險等。為此,要解決小額信貸公司盈利難問題就需從這幾個方面入手:
1.小額信貸公司批發資金
在“只貸不存”、資金量有限的情況下,小額貸款公司要實現盈利,必須保持資金的快速流動,就是說在貸款操作上要短平快。小額信貸公司的初始資金來自民間資本,但是不能夠按照民間資本的形式進行貸款,也就是要給經營狀況良好的公司提供批發資金的條件,使其產生做大做強的預期,實現小額信貸公司商業性可持續發展。雖然銀監會規定“小額信貸組織不得向金融機構通過融資形式獲得資金,以轉貸形式發放貸款。”但是法律是可以完善的,小額信貸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其貸款業務肯定會比農村金融機構做的好,就像農村金融機構的存款業務一樣,應該取長補短,如果小額信貸公司有批發資金的需求,而金融機構又能夠承擔批發資金的風險,那么這一措施還是可行的。一旦某個金融機構對小額信貸公司批發了資金,那么它就會起到監管該金融機構的作用,這點也不是出于法律責任,而是金融機構為了批發資金的安全性考慮所采取的一項措施,這就彌補了銀監會不能監管小額信貸公司的缺陷。
.利率與貸款項目掛鉤
在實際的貸款發放過程中小額信貸利率應該實行差別化,對不同的信用狀況的貸款者,不同的貸款項目給予不同的貸款利率。對小額信貸公司來講,維持好每一個老客戶,比開發一個新客戶所花費的成本要低的多,并且老客戶還會產生廣告效應介紹一些新的貸款者,他們彼此之間會很了解,降低信用風險。適當地給咨信良好的老客戶一定的貸款優惠,比如可以降低貸款利率或者增加信貸額度,激勵他們創造貸款信用,讓他們體會到信用在貸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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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項目是貸款者把在小額信貸公司取得的貸款用在未來會產生一系列現金流的生產性活動項目。貸款項目是要在貸款合約中注明的,這樣可以防止部分貸款者用貸來的資金從事投機性活動,取得風險收益,這會間接性的造成小額信貸公司的貸款風險,影響資金的安全性。貸款項目本身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回報也不一樣,那么小額信貸公司在發放貸款的時候有必要了解貸款者的貸款項目,并且對項目的風險以及項目的預期收益做一定的調查。對風險小,收益好的項目放款貸款條件,給予合適的貸款利率,不能夠把利率定的過高,否則會丟失這部分客戶。小額信貸公司將貸款利率和貸款項目結合起來考慮貸款的發放,會使得小額信貸公司的資金更具有安全性,從而提高盈利的概率。
3.聯保貸款
面對眾多農戶的貸款需求,小額信貸公司若是按一戶一戶的分析他們的信用狀況的話,審核成本相當高,并且有些農戶可能是第一次貸款,因此根本就不能通過以前的貸款情況來說明他的信用狀況。小額信貸公司在向農戶發放貸款的時候,由于種種原因始終解除不了小額信貸公司對貸款者的風險顧慮,使得農戶的貸款額大打折扣。同時小額信貸公司也會損失信用好風險小的貸款者,造成利息損失。
聯保貸款是農戶向小額信貸公司借款時,相互提供擔保的一種借款方式,但是擔保人并不承擔還款責任,具體幾個農戶參加才算是聯保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這種貸款方式的效用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聯保貸款能夠有效地降低農戶貸款的信息不對稱程度。雖然小額信貸公司不能很好地了解農戶的信用情況和資金使用的風險情況,但是鄰里之間的長期朝夕相處,使得信用狀況不好的或者是資金使用風險很大的農戶難以找到聯合擔保人。這樣小額信貸公司可以根據聯合貸款來排除高風險的借款者。雖然可能存在眾多農戶聯合欺騙小額信貸公司的行為,但是應該認識到這種情況是極少數。(2)聯合貸款起到一種變相的抵押作用,只不過他是用農戶的社會關系做抵押。如果貸款農戶沒有按期或者是處于某種原因償還不起貸款,他們都會想一切辦法去還款,否則他們在聯合擔保這個群體中的信用就會下降,甚至被開除這一貸款群體。
4.加強貸后管理
貸后管理就是小額信貸公司對貸款知情權、控制權的掌握能力。貸后小額信貸公司對資金的直接控制權變成了間接控制權由于受信息不對稱、風險管理手段落后等因素的制約,小額信貸公司的貸后管理處于被動地位。
首先,小額信貸公司應該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學習小額信貸操作流程、政策、制度、信貸業務管理知識,通過集中培訓從而提高信貸員的業務素質,給現有的信貸員搭建一個良好的工作平臺,這是加強貸后管理的基礎。
其次,是要注意在貸后管理中應該注意的一些問題,要深入基層,把農戶的大貸款用途與貸款合約中的用途進行對比,看貸款者是不是按照合約的規定進行生產經營的,以防止將資金用在高風險項目中,信貸員應該及時進行制止。要把貸后管理與清收不良貸款相結合,對于逾期未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的農戶,信貸員要了解原因,對于那些信用狀況好,但是由于一時資金周轉不便而影響其還款的農戶,小額信貸公司可以進行再貸款,幫助農戶解困。從盈利角度來講,過去損失的成本是沉沒成本,不在我們考慮下一步投資的范圍之內,如果我們知道再貸給農戶一定資金,其經營狀況就會改善的話,那么在貸款方案是可行的,這樣可以保證小額信貸公司的本金不受損害。
其實小額信貸公司通過貸后管理可以達到與農戶溝通的目的,為下一次貸款做好基礎,可以降低小額信貸公司的審核成本,主要原因是把貸后管理同下一次貸款的貸前審核相結合。
總之,探索建立貼近農民和農村需要、直接服務于三農的商業性小額信貸公司,對于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引導農村金融創新,規范民間融資,增加農村金融供給,解決農民貸款難,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現在正值我國培育和發展小額信貸公司的好時機,小額信貸公司的運作理念和經營機制與以前的農村基金會完全不同,只要基本貸款業務經營的好,能夠取得政府的政策支持,各方面相互配合,就能實現小額信貸組織與客戶的“雙贏”,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小額信貸新路子。
參考文獻:
一、小額信貸公司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
(一)身份定位尷尬
為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中國銀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在指導意見中小額信貸公司被界定為“企業法人”,因此,其受到《公司法》的約束與規制,但是,小額信貸公司的放貸行為顯然屬于金融領域,具有明顯的金融機構性質,其運作也與眾多的商業銀行沒有本質的差異。
鑒于小額信貸公司的性質,貸款的客戶以及覆蓋范圍,其應該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但是,一方面法律明確規定對賦予明確分身的金融機構: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同樣從事小額貸款的主體進行監督管理,但是小額信貸公司并不是金融機構,它是企業,因此,它不受《商業銀行法》的監管約束;另一方面根據小額信貸公司的企業定位,其應該依據《公司法》進行管理,但是在《公司法》中缺乏對貸款業務的約束,這就使得小額信貸公司陷入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
(二)市場定位不清
發展小額信貸公司是為了引導資金流向欠發達地區,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體系,支持新農村建設,促進三農問題的完善解決。同時在《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中要小額信貸公司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自主選擇貸款對象,鼓勵信貸公司為微型企業和農戶提供信貸服務。但是,實際調查發現,小額信貸公司往往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都對小額貸款不感興趣。小額信貸公司如果發放小額貸款,堅持為“三農”服務,就很難獲得更多的利潤,影響其市場生存競爭,這也嚴重打擊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積極性。如果小額信貸公司作為企業法人,那么其性質就是盈利,而堅持“小額、分散”和服務“三農”的宗旨就會違背企業的定位。由此可見,小額貸款公司面臨市場定位不清的困境。
(三)小額信貸公司資金來源問題
《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中規定了小額信貸公司資金來源的渠道:捐贈資金、股東繳納的資本金以及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且在金融機構所得融資不能超過資本凈額的50%。在小額信貸公司資金來源的渠道中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是公司運營的主要資本來源,是公司的自有資金,出現流動資金短缺時可以從銀行融入移動比例的借貸資金來支撐自身的發展。由于小額信貸企業的性質及其份額構成,貸款業務主要靠自有資本來支撐,小額信貸公司實力和抗風險能力與出資人投入資金成正比。據調查,在我國的400多家小額信貸公司中大部分要靠外部不斷注入資金來維持運營。由于小額貸款公司的商業法人屬性,很難得到個人捐贈,這就使得小額信貸公司資金來源匱乏,了不確定性的因素。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中規定了小額信貸公司銀行融資不能夠超過資金凈額的50%,如果小額信貸公司注冊資金較小就會使得融資額度較小,這嚴重限制了信貸公司的融資方式與融資力度,影響到信貸公司的資金周轉,導致小額貸款公司難以持續經營。
二、化解小額信貸公司法律問題策略
(一)明確法律定位
首先要肯定小額信貸公司的創新發展,它在商業運作及其服務對象定位上都是值得肯定的。而央行和銀監會通過設立小額信貸公司來參與金融服務有利于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與農業資源缺乏等問題,有利于激活農村市場提高農村偏遠地區的資源利用率和配置率,完成小額信貸公司從民間金融向正規金融的轉變。國家法律部門要明晰小額信貸公司的定位,可以設立《小額信貸法》,在法律層面確定小額信貸公司金融服務定位,制定相應的準入、退出機制與經營范圍等。可以先行試點,分兩種方式運營。一種是能夠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的小額金融機構,另一種是現行的“只貸不存”的貸款公司。但是,在試點小額金融機構之前,法律的制定要綜合考量,確定嚴格的資格審查和審批程序。在經營過程中無論那種模式都要堅持小額貸款的基本原則,實現“銜接資金鏈條,應急救急”的功能定位,為困難中小企業服務,為三農服務,實現小額、分散的貸款要求,保證人人享受到金融服務的權利,防止小額信貸公司在追逐利潤的道路上忘記自身的社會責任。
(二)明確市場定位
小額信貸公司要想實現可持續發展就要找準市場定位,從“小額”我們可以看出去定位是大中型金融機構的補充,破解農村,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由于現有的一批政策性銀行分支機構大多在大中城市,雖然覆蓋面不小,但是想對來說還是少,難以滿足鄉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這就使得融資難也來越突出。依據政策完善地方小微企業發展銀行以及小額信貸公司的發展是市場使然,自下而上建立一批幫助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機構,對解決大銀行無法滿足小地方的融資問題很有幫助。一方面來自地方的信貸公司對當地的企業的發展比較了解,可以解決貸款與企業之間的信息溝通問題;另一方面,可以更好滿足鄉鎮企業的分布廣、分布散、類型多的特點,滿足不同企業多種需求,充分利用市場經濟規律,使小微企業更具活力。
(三)放寬資金來源,加強政府監管
放寬小額信貸公司資金的來源,允許公司在經營中擴大規模經營,允許增加股東人數與放寬股東資格有利于拓展公司的融資渠道,從而為民間的其它合法資金提供投資渠道。
除了要完善法律制度以外還要加強政府和行業的監管,促進整個行業形成良好的外部環境。鼓勵監管部門成立小額信貸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規劃、操作標準以及結構安排,并嚴格監督規章制度的完成情況。
三、結語
推行小額信貸體系是保障人的貸款服務權利,是普惠方式的一種。但是,小額信貸體系在推行的過程中面臨著諸多問題,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行業剛剛發展,很多問題在起初沒有意識到,特別是法律問題。文章結合當前的一些主要問題,提出了明確法律定位、明確市場定位、放寬資金來源加強政府監管三方面的策略,希望從根本上解決小額信貸公司的法律問題。
關鍵詞:小額信貸;抵押;質押;保證
本文為2015年保定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小額信貸公司法律問題研究――以普惠金融為視角”(課題編號:201504040)成果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9月24日
一、普惠金融下小額信貸公司完善擔保措施的必要性
普惠金融,就是能夠全方位地、有效地為社會所有群體和階層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普惠金融的概念由聯合國在2005年正式提出,由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正式寫入我黨的決議。普惠金融的理念與小額信貸的扶貧理念是相一致的,普惠金融理念的提出,主要是為提高經濟弱勢群體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為實現金融成果全員共享的目標提供指引。由于在普惠金融理念下小額信貸公司針對的對象主要為窮人的弱勢群體,其償債能力相對低下,故完善并設計恰當的擔保措施對小額信貸公司的利益實現顯得尤為重要:
(一)擔保措施可以檢驗貸款申請人的貸款動機,防止貸款申請人詐騙。一般而言,貸款申請人申請貸款的原因有兩種:一是生產經營出現資金短缺,希望通過貸款進行債務融資;二是自認為面臨好的投資機會但自有資金不足需貸款來補充所需資金。基于這兩項原因產生的貸款需求貸款人都愿意提供相應的擔保,并積極辦理相關手續,但如果主觀為詐騙,則不愿意提供擔保。
(二)擔保措施是考察貸款申請人實力與資源的方法與手段。貸款申請人提供的擔保措施,可以成為小額貸款公司考察貸款申請人實力和社會資源的有力手段。如果貸款人不能提供起碼的擔保措施,則表明貸款申請人資本實力小,涉足市場資歷淺,沒有形成原始積累,沒有形成有效的相關資產或缺乏相關的社會資源資助;或人際網絡不充分,誠信度令人擔憂導致沒有第三人愿意為其提供保證擔保。小額貸款公司對于上述情形的貸款申請人應當謹慎發放貸款或有效控制貸款規模,降低資金回收風險。
(三)擔保措施可以保證小額信貸公司在借貸法律關系中處于主動地位。對于償債能力較差,信譽較低的貸款申請人,小額信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擔保的形式來掌握申請人的核心資產或資源,迫使其在主債務到期時不敢違約,否則核心資產將被拍賣變賣或折價,所得費用用來償還小額信貸公司的本息。除此之外,還要承擔執行過程中相關的額外費用,使貸款人得不償失,因此通過設立恰當的擔保,可以督促貸款人按期足額償還借款,即便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按期足額償還時,貸款人也會積極尋求解決方法。
二、普惠金融下小額信貸公司擔保措施調查與設計
(一)擔保措施概述。擔保是指法律為保證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目前的擔保方式有五種:抵押、質押、留置、保證、定金。小額貸款公司常用的擔保方式有抵押、質押、保證。
由于小額信貸公司的客戶多為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自然人,誠信度各不相同,生活方式、管理水平、經營方式也存在很大差異,故潛在的違約、逃債的情況極有可能發生。因此,小額信貸公司在調查與選擇客戶時,對于誠信度和第一還款能力稍有欠缺的申請人,設計與開發恰當的擔保措施,控制申請人的核心資產,提高申請人的違約成本,杜絕違約,防范貸款風險便成為了小額信貸公司的重要工作。
1、必須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形。小額信貸公司調查與判斷一個貸款申請人是否具備獲得一項小額貸款的資格,前提為申請人在主債務到期日“是否會”、“是否能”完全正確的履行債務,償還貸款本息。“是否會”側重還款人主觀方面的考察,即到期后申請人主動履約的意愿,即申請人的償債信譽;“是否能”側重于客觀方面,即申請人的償債能力:貸款到期時,申請人有沒有還款的資金。根據還款資金現金流凈額產生原因的不同,業界將其分為第一還款來源和第二還款來源。第一還款來源包括貸款人因經營活動、投資活動、主動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凈額;第二還款來源是基于借款人被動取得的現金流凈額,包括小額信貸公司通過協商、訴訟等提出相關要求才取得的現金流凈額。小額信貸公司對貸款申請人償債信譽和償債能力進行考察時,重點應放在償債信譽考察上。如果申請人償債信譽良好,償債能力不存在重大風險,可以考慮對其發放信用貸款。因為償債信譽好的申請人誠信度高,非常看重自身信譽,即便主債務到期時現金流出現短缺,也會積極尋求籌措其他現金來源,歸還到期的小貸本息。如果申請人償債信譽差,則應考慮發放擔保貸款,并設計合理的擔保措施防范風險。
2、擔保措施的局限性。在擔保法律關系中,小額信貸公司作為權利主體通常會認為:客戶提供了足額的抵押物和質物,貸款便基本沒有什么風險了,從而放松了對償債信譽和償債能力的調查,這是存在極大風險的,因為每一項擔保措施由于法律規定都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F主要分析抵押權的局限性:
(1)抵押物上存在法定優先權或先置優先權。抵押物上存在的各種優先權,會阻礙小額信貸公司通過行使抵押權的方式實現其求償權。故小額信貸公司在設定抵押權之前要調查清楚抵押物之上有沒有優先權存在。抵押物上的優先權主要包括:①被執行人的基本生存權;②國家稅收優先權;③司法費用的優先權;④建筑工程成承包人的優先權;⑤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補償權;⑥擔保物上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2)租賃權的存在增大了處置抵押物的難度。租賃權與抵押權并存時通常有兩種情形:第一,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權優先,租賃不破抵押。如果抵押人“未告知”承租人財產已經抵押的,“抵押人”對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經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經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第二,先出租后抵押,租賃合同優先,抵押不破租賃。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第一種情形一般不會影響到抵押權的實現。現實生活中經常會有抵押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采用虛假手段偽造租賃合同對抗抵押權的實現。如不能按期足額償債時,抵押人為了保護抵押物不被執行,與第三人偽造該抵押物在抵押權生效前被租賃出去的虛假事實,通過偽造租賃合同達到抵押物不被執行的目的。如果抵押人與第三人簽署較長租期的租賃合同,也約定租金一次性支付,則更會增加抵押物處置變現的難度。
小額信貸公司貸前調查時,應關注申請人的銀行流水,重點查閱被抵押的資產是否有租賃收入,如果有,可考慮租金由小額信貸公司監控或質押;另外,還要關注租金支付方式、租賃期限,貸款申請人在抵押前出租的財物,租賃合同備案,沒有出租的,取得抵押人的承諾。
(3)抵押人與第三人串通,限制抵押權的實現。對于動產抵押,貸前審查人員應重點關注申請人與第三人比如機器設備供應商,有沒有簽署所有權保留合同或其他秘密合同。如有此類合同存在,當小額信貸公司主張抵押權時第三人就會提出執行異議,導致對抵押物的執行難或無法執行。故貸前審查人員辦理動產抵押時必須認真檢查動產的購買合同、補充合同、支付價款的原始憑證、相關發票等。
(二)擔保措施設計實務。若單純以貸款申請人能否提供足額擔保物作為小額信貸公司是否放貸的唯一條件,則必然會喪失很多有潛力的客戶,故貸前調查時一方面要深入調查第一還款來源和償債信譽,同時還要善于發現相關財產和資源,設計能夠控制其核心資產的擔保措施。
1、設計原則。針對不同的貸款申請人具體采用什么樣的擔保措施必然要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而定,但同時應該遵循下列原則:
(1)可操作性原則。擔保措施應當具有可操作性并且便于處置。
(2)以控制貸款申請人的核心資產為原則。設計擔保措施時,要始終以控制申請人的核心資產為原則。一旦債務到期貸款人不能償債時,其核心資產將面臨被處置,貸款人必然想盡辦法籌措資金償還本息。為確??刂破浜诵馁Y產,在貸前調查時要注意分析申請人的資金的主要占用形式:存貨、無形資產、固定資產、應收賬款等。
(3)以控制貸款申請人的核心資源或核心利益為原則。設定擔保時,可要求申請人的直系親屬、親朋好友、上下游主要客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4)正確評估擔保物價值原則。擔保物的價值直接影響放貸決策:估值過高,會導致小額信貸公司風險加大;估值過低,會喪失本來較好的客戶,降低未來合作的可能性。因此,貸前調查時要結合擔保物所處環境、自身性能選用恰當的方法評估。
(5)擔保措施有效組合原則。設計擔保措施時可以將多種擔保方式組合,如人保加人保、人保加物保、債務人物保和第三人物保。
2、設計擔保措施時要注意幾對并存關系的處理
(1)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并存時的處理?!段餀喾ā返?76條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贝藯l為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并存時的處理規則。
(2)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與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存時的處理。《物權法》第194條“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p>
《物權法》第218條“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p>
主要參考文獻:
[1]晏海運.中國普惠金融發展研究.
關鍵詞:農村金融;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2-0050-02
一、農村小額信貸公司發展階段面臨的主要問題
1.農村小額信貸公司缺位現象嚴重,中國目前許多農村小額信貸公司是以項目的形式存在的,依托于當地的政府部門,缺乏專門的機構來運作。從事小額信貸的管理的業務人員多數都是臨時性的,他們缺乏專業的小額信貸知識和技術。沒有獨立的小額信貸公司作為承載主體,這些小額信貸項目是無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旦項目結束了,小額信貸也不復存在了。農村小額信貸要實現為農村居民提供持續性的信貸產品與服務的目標,需要一個具有獨立性和穩定性的公司來運作。
2.農村小額信貸公司經常存在產權不明晰的問題。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公司大多是由捐贈者資助成立或者由國際多邊組織投資設立的,這樣就會出現其產業結構中沒有真正的所有者,即使有所有者也不太關心公司管理的情況。在缺乏委托人監督的情況下,公司管理者的行為主要取決于自身的責任心,取決于對公司扶貧的使命感。再者,大部分小額信貸公司內部管理體制不完善。有的沒有設立決策機構和監察機構,有的設立了卻只是流于表面,無法發揮其作用,決策權和執行權集中在少數人手里。由于中國特殊的體制問題,許多農村小額信貸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是依賴于政府組織建立起來的,缺乏職能上的獨立性,管理人員中的一部分就是由政府機關人員組成的,他們既缺乏專業的金融基礎知識,也無法實現專職化,只是把小額信貸作為一種完成短期扶貧目標的手段,甚至有時當地政府部門還會干預小額信貸機構的貸款發放。一個從一開始就沒有獨立性和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的小額信貸公司是不可能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的。
3.大多數農村小額信貸公司對于目標客戶的選擇過于嚴格,中國由政府主導,農村信用社或中國農業銀行發放的農村小額信貸,多數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信用聯社規定對較大額(如5萬元以上)貸款必須采用房產抵押方式。另外農村小額信貸額度從小到大,須經過多次按時還款后額度才能有所增加,還款方式一般實行按月還款,還款期限從三個月到一年不等,一般不超過二年。事實證明這種產品設計多數無法適應農村農業經濟周期長、效益慢的特點。如果用國際上評價農村小額信貸貸款規模的常用指標——平均貸款余額與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來衡量中國農村小額信貸用戶的貸款規模,可以發現中國農村小額信貸用戶的平均貸款規模是明顯偏小的。近些年來,中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使得人民收入大幅增長,與此同時物價水平也在不斷上漲,在國內現有物價水平下,幾千元的額度,對農戶來說吸引力是十分有限的。盡管這個問題在中國銀監會宣布提高農村小額信貸額度,但大部分機構對不能提供抵押或擔保的農村小額信貸的額度是否提高還是持謹慎態度。
4.缺乏可持續性發展。(1)財務上的可持續性,農村小額信貸公司本質上反映的是一種借貸關系,不應被視為一種單純的扶貧,而應看做是一種正常的經營業務。所以小額信貸公司經營獲得的利潤必須超過其費用和經營成本,才能夠不依靠外界的補貼和捐助持續地生存,進而實現小額信貸的良性循環,但是目前中國大多數農村小額信貸公司仍未實現財務上的可持續發展,即不依靠貼息或捐助進行可持續地運行。首先,中國對存貸款利率仍實行嚴格控制。利率控制使目前大部分小額信貸公司收取的利率不能補償操作費用,因此大多數非政府小額信貸公司只能基本實現賬面上的盈利,一旦計入其低息貸款的成本,很少能實現盈利。其次,農村小額信貸資金來源單一,多數項目處于需要外來資金注入或部分補貼的階段。除正規金融公司外,大多數小額信貸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的扶貧資金,其數量有限,品種單一。其他如吸收存款、基金儲蓄、代扣罰金和吸收入股等國際上常見的形式,中國都比較少。而且“中國小額信貸資金來源容易受到政府的左右,受金融政策的制約(如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政策等),因而缺少穩定資金來源渠道。因此項目一旦離開外來的補貼或援助很難維持下去的,要達到自負盈虧還需要進行不懈的努力”。(2)創新的可持續性,只有符合客戶需要的、根據其特點設計的信貸服務才能持續發展。成功的小額信貸公司都通過一系列的金融創新,持續地擴展為窮人提供貸款服務。創新應當包括金融工具的使用,在金融產品方面則要求能提供滿足借款人需要的產品,進而降低操作成本和信貸風險等。中國農村小額信貸公司業務品種依然少且不完全適應農業經濟特征,不管從貸款期限,貸款模式,還款間期,還是貸后指導以及監控均未做到靈活多樣,無法滿足農村生產需要。(3)機構及人員的可持續性,公司的持續性主要是指機構排除干擾因素的能力。中國農村小額信貸公司受到較多的干預和制約,公司的獨立運作受到很多外來因素的影響,加上管理和經營能力有限,導致公司可持續性不強。而人員的持續性則要求擁有受過良好培訓,業務素質和思想道德修養都較高的專職人員。但是中國多數小額信貸公司內部管理體系不完善,機構缺乏明晰的戰略目標和運營計劃,如建立一個獨立的或者相對獨立的金融機構,實現可持續發展,長期服務于農戶。專業人才缺乏,農村小額信貸扶貧在貧困地區實施,首要的問題是適應性人才稀缺,從人員的構成方面來看,農村小額信貸的從業者缺少小額貸款方面的金融知識,這導致他們的工作效率低,執行過程中力不從心。
二、促進農村小額信貸公司可持續性發展的對策
1.從促進小額信貸公司內部經營運作角度,適當提高銀行融資比例將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的融入資金,由現在的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提高到100%。同時應把小額貸款公司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融入的資金界定為同業拆借,享受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進而降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成本。政府相關部門及時協調銀行等金融機構給予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支持,給小額貸款公司的配套融資,業務結算等提供便利。
適時擴大經營范圍和降低經營風險,由于小額貸款公司經營風險較高,應在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允許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票據貼現,資產轉讓,委托貸款等低風險業務,降低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風險。
2.從增加小額貸款公司收入角度,增加業務量,目前大多數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范圍局限在當地的區域內,業務量有量,今后可考慮擴大業務區域,增加業務量。積極開展第二、三業務,小額貸款公司應在目前政策允許范圍內,積極開展第二、三業務,如做擔保業務等,增加收入來源,增強競爭力。充分利用資金優勢,小額貸款公司可利用自身的資金流和金融中介信息流優勢,投資有競爭優勢,成長潛力大又缺乏發展資金的中小企業,通過年度分紅,股權轉讓等獲取超額投資回報。
3.從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角度,內部控制方面,小額貸款公司選用人才應以品德作為第一位,能力不足和經驗欠缺,可進行針對性的培養,擁有忠誠和能干的員工是小額貸款公司擁有良好內控環境的基礎。制定明確的政策和程序,將其認真付諸實際操作中,財務規定制定部門有局限性和交易過程的明確程序是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的重要方面。票據程序有助于保證財務交易記賬和分類的一致性,書面程序手冊和與之相關的培訓有助于保證新員工遵守同樣的指導方針。明確劃分職責和權限,分工明確,權責清晰,形成相互制約機制,例如,貸款支付,交易的記賬應與貸款支付分開,這樣資金轉作他用需要有兩個或以上的人串通共謀才能完成,這就可能性不大。建立完善的內部審計制度,將會計憑證按邏輯程序列歸檔案,建立明確的審計線索并就財務報告的準確向其公司利益各方提供反饋。接觸資產的人數應有限,并明確其保管責任。資金應當存入銀行,對資金的提取至少應得到兩人的批準并應帶有明確和簽名授權規定。除留出每日經營所需的一定量現金之外,其他現金應當鎖入保險柜,應當授權最低限度的人員掌管保險柜。每月銀行對賬的人員應當是不涉及現金收付的人員,這樣在核查每筆交易時可保持必要的獨立性。風險控制方面,貸款的決策由經驗決策向科學民主化轉變,力求做到定性定量分析相結合,實施審貸分離,發揮制約機制,積極減少或轉嫁風險,提高信貸員素質,進行量化考核,信貸質量高低與信貸員經濟利益掛鉤,獎罰分明,信貸員不僅要關注客戶的財務信息,也要收集客戶的非財務信息,全方面的評價客戶的資信情況,實行信貸員風險共擔機制,讓信貸員交保證金,出現壞賬就跟公司分擔風險,增加信貸員的責任感。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的資本金風險補償機制,拓展資本金補充渠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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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額貸款公司的實際業務范圍來看,對于規避信用風險也較為不利。“只貸不存”是小額貸款公司的特點,由于規模所限,以及經營的業務品種單一,大大限制了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對沖能力。另外,小額貸款公司因為身份的模糊,大部分小貸公司難以享受稅收等政策優惠,較高的融資成本也限制了利潤增長的空間。很多小額貸款公司的地域性很強,加上在一定區域中農戶種植品種結構單一,導致小貸公司投貸方向比較集中。一旦農戶因為經營能力差、對市場把握不準、自然災害等因素導致農業生產經營狀況下滑,甚至賠本等情況,就會導致整個區域農業受到嚴重影響。在農業保險政策不完善、農村金融不理想的情況下,小貸公司放出的貸款風險就比較大,貸款很可能收不回。理論上,小貸公司在放貸以前本應該考慮到農業政策、農業生產結構、農戶經營能力等因素,但是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慮,很多小貸公司不執行嚴格的風險控制,也沒有自我補償的能力,因此一旦放貸風險暴露就會危及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甚至生存。
二、影響小額貸款公司客戶信用風險的客觀性因素
首先,從客戶因素來看,信用貸款的主體信用意識比較單薄,加上農業生產經營水平比較低,嚴重影響了小額貸款公司的信用風險。當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業生產是以單個家庭為主要單位,農業經營的收入比較低,難以明確地劃分資金的使用性質,農戶的文化程度低,缺乏金融知識,還款能力比較弱。作為一種弱質產業,農業生產的周期長、利潤低,盈利能力較弱,受自然因素影響較大,很多農村地區的農業基礎設施也不完善。這些因素為小額貸款公司的客戶信用帶來不小風險。加之很多農戶信用和風險意識薄弱,獲得資金的渠道并不是很正規,在還款中經常出現拖欠和拒付等現象,這進一步加劇了信用環境的惡化。如果農產品市場出現了較大范圍的價格變動情況,或者區域內出現自然災害,很可能農業生產者會血本無歸,拖欠貸款或者拒還貸款也就成為破產農業生產者的無奈選擇。其次,從大環境上看,目前我國的征信系統,尤其是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非常滯后,農戶、農村企業、很多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沒有納入到征信系統之中,借貸方和貸款方兩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貸款公司在信息上處于明顯的劣勢地位。區域、規模等因素限制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使他們缺少專門的信用評估人員,也缺少相應的風險評估技術,對于客戶的資信評定以及授信額度都沒有統一的標準,這就使得貸款前的逆向選擇和貸款后的道德風險因素難以降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客戶信用風險。通常情況下,小額貸款公司是通過提高利率的方法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但這實際上絲毫不能夠降低信用風險,反而使自身有效貸款的規模大大減縮。而且,在信用體系沒有健全、農村擔保物權制度比較滯后、科學有效的財產抵押擔保機制尚未完善的情況下,農戶比較缺乏有效的資產抵押。這使小額貸款公司信用貸款面臨很大信用風險。最后,從監管因素來看,監管體系不完善也使小貸公司客戶信用風險增加。按照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接受銀監會的監管,監管機構不明確,責任不清晰,經營風險的控制完全依賴自我約束,對小貸公司出現的違背“小額、分散”指導原則的現象,難以進行有效監管,出現了貸款大額化、貸款客戶非常集中的現象,這無疑增加了客戶信用風險。如果出現呆賬壞賬,加之小額貸款公司的后續資金相對不充足,就會導致破產的危險。
三、小額貸款公司對客戶信用風險因素的控制